9年12月24日,中国政府网站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就业稳定性的意见》全文
《意见》指出,就业是民生之本和财富之源。目前,中国就业形势总体保持稳定,但国内外风险和挑战不断增加,稳定就业的压力越来越大。
为此,《意见》明确,坚持稳定就业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和稳定现有就业岗位,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政策准确,防范和化解大规模失业风险,确保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意见》提出,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1是加大援助力度稳定岗位逐步降低失业保险率和工伤保险率的政策将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投保企业生产经营面临暂时困难,有望恢复。未裁员或裁员较少的返聘员工的失业保险政策和困难企业员工在职培训补贴政策均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2是加强对企业的金融支持增加对中小制造企业的中长期贷款和信贷贷款。鼓励银行为重点企业制定专项信贷计划。遇到暂时困难但符合信贷条件的企业,不允许盲目收回或切断贷款。
3是引导企业开拓国内市场促进工业用地的长期租赁、租让前租赁、租赁和租让相结合以及灵活的供应方式,以降低物流和电力成本。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增加标准厂房的建设,并提供租金优惠,以促进制造业跨地区有序转移。
4是规范企业裁员行为支持企业与员工的集体谈判,采取工资谈判、调整工作时间、轮休、在职培训等措施。维持劳资关系。对拟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应责成其按规定制定并实施职工安置计划,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有关情况,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补缴拖欠职工工资,补缴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