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察局:新能源汽车烟雾/火灾事故应在12小时内报告

< p > 10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新能源汽车事故报告的补充通知》

< p >新能源汽车的烟雾和火灾事故10月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发布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新能源汽车事故报告的补充通知》

《补充通知》要求生产者在其生产、销售或进口的新能源汽车在中国市场发生冒烟或着火事故后12小时内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事故的基本情况。如果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社会影响,报告时间应缩短至6小时。

据了解,事故信息包括基本信息、车辆信息、动力电池信息、用户信息和经销商信息等。

此外,《补充通知》还指出,生产者应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上报《新能源汽车火灾事故信息表(试行)》。同时,生产者还应保持车辆在火灾事故救援后的状态,以便开展后续的火灾原因分析和事故深度调查工作。

同时,生产者应主动调查新能源汽车发生火灾事故后,同型号、同批次或使用同一部件的汽车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经调查,发现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生产者应当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尽快实施召回市场监管总局

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将组织新能源汽车事故调查协作网专家对汽车火灾事故进行深入调查分析、缺陷风险评估和判断等。根据生产者事故信息报告。

199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将根据事故调查和风险评估启动缺陷调查,并在必要时向消费者发出风险警告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新能源汽车失控或意外加速造成交通事故,生产者应按照上述时限要求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

本《补充通知》的发布,再次加强了对新能源汽车安全召回的监管,进一步规范了新能源汽车事故报告制度。

事故车辆鉴定

事故车辆鉴定

基本信息填写内容

附: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新能源汽车事故报告的补充通知原

各相关生产单位: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管理的通知》(市监管函[2019)第256号 为加强新能源汽车产品安全召回监管,进一步规范新能源汽车事故报告制度,补充通知如下:

1。 生产商被告知,他们生产、销售或进口的新能源汽车在中国市场上有冒烟或着火的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如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社会影响,应在事故发生后6小时内)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事故的基本情况,包括《新能源汽车火灾事故信息表(试行)》(见附件)中的第一至第五项生产者应当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新能源汽车火灾事故信息表(试行)》。

的生产厂家应在火灾事故救援后保持车辆状态,以便进行后续的火灾原因分析和事故深度调查。

2。新能源汽车发生火灾事故后,生产者应积极调查同型号、同批次或使用同部件的汽车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经调查,发现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生产者应当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尽快实施召回

3。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将组织新能源汽车事故调查协作网专家对汽车火灾事故进行深入调查分析、缺陷风险评估和判断等。根据生产商报告的信息。

199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将根据事故调查和风险评估启动缺陷调查,并在必要时向消费者发出风险警告

4、新能源汽车因车辆失控或意外加速造成的交通事故,生产者应参照上述时限要求及时向总局质量发展局市场监督报告

生产者未按本通知要求及时报告事故信息或报告信息,或有欺诈等行为的,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将向社会公告,并依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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