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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常情况下,如果雇主解雇员工,通常需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然而,如果工人自愿辞职,雇主不必支付经济补偿。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雇主经常使用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强迫工人离开而不支付报酬。例如,调动员工到较低的职位或扣除工资等。在这种情况下,工作人员不应该担心,并迅速和悄悄地收集证据。雇主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即使雇员被迫自愿辞职,他仍可要求赔偿。
1。未能按照劳动合同
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对于一些高风险行业,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劳动设施和保障是本单位的基本责任。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的,劳动者自愿离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合同
没有规定劳动条件。实际上,有些用人单位为了让员工自愿离职,不安排工作内容和任务,也不限制员工的工作权利。这种情况导致劳动者无法提供劳动,应视为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离职时给予经济补偿。
3。对每个工人来说,努力工作当然是为了挣钱和养家。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足额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的,属于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者离职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注意,这里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员工应得的。未能全额支付还有一个每月重复出现的问题。如果用人单位因管理不善导致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偶尔一个月,可以向员工说明情况,解释清楚,甚至上报备案,不能视为“未足额支付”
4。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的拖欠工资自合同约定的支付日期起超过一周,构成故意拖欠工资当然,如果该单位确实有财政困难,有时无法支付延误,那就另当别论了。雇主向雇员解释清楚,甚至向上级报告。偶尔的延误不能被认为是“没有及时支付”同时,如果用人单位提出从本月起延期支付工资,例如将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每月15日改为每月30日,如果员工没有提出任何异议,不能视为“未及时支付”
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劳动者工资的,视为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因此,离开工作岗位的工人可能要求雇主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91条规定,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经济补偿金,并可责令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在补足较低部分标准的同时,还支付相当于低于25%的经济补偿
6。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违法的。劳动法规定雇主必须为雇员支付社会保险,这是强制性的性交。
不缴纳社会保险的雇主不仅违法,还将面临相关部门的处罚,这也将影响对雇主的一些年度检查。如果雇主不给你保险,你可以去劳动仲裁机构仲裁,这是免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7。如果雇主扣除雇员的工资
,或无故拖欠雇员的工资,或拒绝支付雇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除了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雇员的工资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工资25%的经济补偿。另一方面,无论我们快乐还是不快乐,我们都应该在庆祝国庆70周年的时候分享快乐和喜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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