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无力偿还这笔钱,借款人和担保人都被指控,法官也这样说。

< p >在金融贷款中,除了债权人和借款人之外,通常还会引入担保人。许多债权人的想法是,即使借款人“没有钱逃跑”,只要担保人签字提供担保,这将是一个幌子。然而,上海虹口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虹口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遇到了许多担保人不必承担责任的案件,提醒广大公众不要认为担保人的金融贷款是万无一失的。

担保人无力偿还怎么办

良好关系过了保证期后的“不收债”。

在1992-017年初,老科布收到了大量的搬迁费和安置费,由于在老城区的房屋拆迁。邻居杨得知这一情况后,多次向柯老伯借钱60万元。考虑到杨的还款能力,柯老伯让杨找人担保。随即,杨某找到了姜某作为贷款的担保人。

得知江有自己的公司,而老柯布认为他的财务能力不错,所以他欣然接受了江的保证。为此,三人共同签署了《贷款担保合同》,同意牟阳向高老伯借款60万元,贷款期限至2017年12月止,由姜某作为担保人签字确认

1992-019年,距约定还款日已过了一年多,但杨仍未能偿还这笔钱。柯先生很担心,将杨和姜告上法庭,要求杨承担还款责任,姜承担保证责任

审判中,法院审查了担保的具体协议和索赔。当法官询问是否就保证期达成一致时,ko先生说他第一次听到“保证期”一词。考虑到他与杨的良好关系,在贷款于2018年到期后,他并没有急于向杨和姜主张权利。

法院经审理查明,柯老伯与杨、蒋签订的《贷款担保合同》规定了主债务的偿还期限,但未规定担保期限主债务到期后六个月内,高先生也没有主动向姜先生主张担保责任因此,姜在本案中作为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可以免除。最后,在听取了法官的解释后,高先生在咨询了他的律师后撤回了对江先生的诉讼。

担保人无力偿还怎么办

儿子的外债因“反抗”而转移给他的父亲

2年11月017日,小张的好朋友肖伟开始向他借20万元。小张起初不愿意。在肖伟的不断要求下,在找到经济状况良好的陈某作为担保人的条件下,小张最终同意向肖伟提供20万元贷款,贷款期限为6个月,陈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贷款期限届满后,小张要求肖伟还款,此时肖伟因经营管理不善无法还款小张和肖伟是好朋友,他们年轻时就认识,对家人也更了解。于是小张向的父亲老魏“诉苦”。经过几轮谈判,小张和老魏签订了债务转让协议,同意老魏承担的20万贷款及相应的利息,并在三个月内还清。

这时候哪知道,魏家的经济状况不如以前了,三个月后老魏还跟小张灿说不能补足贷款金额

这时,小张找到了担保人陈某得知此事后,陈某拒绝承担自己的保证责任。小张别无选择,只能起诉老魏和陈

法院审理此案后,向小张解释说,陈某的担保是为了担保肖伟的债务。肖伟的债务转给老魏时,小张没有及时通知陈某,让陈某同意转让。因此,不能要求陈某为转移的债务提供担保。换句话说,这种情况下的债务转让没有得到担保人的批准,因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被免除。小张考虑了很久,最终撤销了对保证人陈某的诉讼。此案由小张和劳伟调解解决。

法官提醒道:

民间借贷,债务转移时有发生,在有担保人的情况下,应特别注意《担保法》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在独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规定,在保证期间,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的,保证人对未经保证人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其实质是担保人在先前承诺中承认原债务人的基础上承担担保责任。未经担保人同意,债权人不得将债务转让给担保人不熟悉的其他人,从而增加了担保人的风险。

资料来源:上海思思嘉作者:荣杨文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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