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可以避税吗?女人卖房子,打官司,承担债务

抵押借款

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提供的《房地产贷款抵押合同》、《抵押贷款协议》及《立案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本报记者沈同瑞摄

一段时间以来,房地产交易和民间借贷中欺诈行为频繁发生。方法不断更新,公众反应强烈。

最近,本报收到一位老年读者的来信,反映他卖掉了房子并承担了法律责任。通过采访,记者发现,面对精心设置的陷阱,受害者往往缺乏法律保护自己的能力,在举证方面处于劣势。

我们希望通过举报揭露此类欺诈行为,以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与此同时,我们提醒广大群众,在处理巨额财产时,必须增强法治意识,不贪图薄利,不相信他人,不草率签字,不给各种犯罪分子机会。

-编辑器

2016年,上海居民周丽华女士计划出售她在上海市杨浦区的店铺中介告诉她,买卖商店需要高税收。如果签订房地产抵押贷款合同,不仅可以出售房屋,还可以实现“避税”。结果,周丽华通过中介签署了一份贷款协议,认为如果贷款到期未能偿还,债权人将会拿走房子,自己获得贷款。收入与出售房子的效果相同。出乎意料的是,不仅贷款没有全部到位,而且他成为被告和遗嘱执行人,因为贷款没有得到偿还而违背了自己的诺言。

这种奇怪的事情,经过了什么?记者前往上海和江苏进行实地调查。

一笔交易,导致两个不同的抵押贷款合同

“我被这帮人的勾结给骗了。现在房产没了,钱也没了,我成了违背诺言而被处死的人。”62岁的周丽华提到这场纠纷时非常激动,因为她要卖掉房子,但却负债累累。

周丽华说她用多年的积蓄买了位于上海市杨浦区河间路的63、65和67号商铺。2016年10月,周丽华计划出售这些商店通过与自己交易的中间人杨晓云,周丽华接触到了一位名叫袁谋发的买家。双方同意,交易达成后,周丽华可以获得1450万元人民币。

然而,记者发现,两人签订的是房地产抵押贷款合同,而不是购房合同。周丽华说:“中介告诉我,商店在买卖时必须缴纳相对较高的税。有人建议使用抵押贷款作为一种交易方式。”具体方案是由周丽华向袁某某借款1450万元,并以河间路63、65、67号商铺作为抵押。三个月贷款期满后,周丽华不必偿还这笔钱。根据违约责任条款,商店将所有权转让给袁某某。当时,正是因为这个优势,周丽华同意了对方的计划。

但是周丽华后来发现事情没有他们说的那么顺利。袁牧发并没有一次性把所有的钱都给周丽华,但从2016年11月22日开始,她断断续续地被打电话,或者是自己打电话,或者是通过别人的账户打电话。截至2017年1月26日,周丽华共收到770万元人民币。这个数字与事先商定的1450万元相差甚远,因此周丽华不得不继续寻找袁谋发和杨谋云来索要。

截至2017年5月,这笔钱尚未全部收到,但周丽华接到了一个奇怪的电话。“一个叫陈某·魏的人说他要我偿还他们老板王谋刚的利息”周丽华觉得有点莫名其妙,要说放贷,她和袁牟发之间也发生过,这个陈某魏是谁?怎么会和一个叫王牟刚的人有关?兴趣从何而来?

周丽华向袁牧发请教,袁牧发只说是中介杨牧云的错。不过,袁谋发表示,既然他已经承诺担保周丽华的1450万元,他除了支付全部房款之外,还将偿还陈某伟的利息。然而,他手中的资金暂时无法上缴,周丽华将被要求预付款项。当资金到位时,他会全额补偿。

周丽华再一次听了袁某的话:“商定的1450万元已经有了保证,有些人可以帮助偿还新产生的利息,所以他没有深究利息的来源。”结果,周丽华先后向王谋刚支付利息128万元。

直到2017年7月,名叫陈某·魏的男子向周丽华发送了一份1000万元的贷款协议,她才清楚地意识到,除了与袁牧发的财务往来之外,她还欠了一大笔债。这时,周丽华觉得自己可能被骗了。

为“自来水”设置了一张银行卡,但它由中介

控制

认为问题发生在2016年11月12日,即她和杨去上海市杨浦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权证手续的当天。根据她的记忆,当时交易中心有很多人,杨慕云说已经打过电话了。为了尽快签署合同,她拿出一份三页的协议,直接翻到最后一页,让周丽华在借款人处签名,而贷款人的签名处是空白的,没有日期。

杨慕云解释说,协议签订后,他可以立即贷出1000万元,等“自来水”结束后,他会把剩下的450万元打电话给周丽华。周丽华说,协议一旦签署,就被杨慕云抽走了。她没有看到具体的内容。为了“活水”,在协议签署的当天下午,杨晓云还带她去了浦东发展银行,并以周丽华的名义开了一张银行卡从那以后,卡和U盾就一直由杨保管着。

协议书的前两页,周丽华没有看到,说乙方的周丽华刚刚向甲方的王某借款10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16年11月12日至2017年11月11日,月利息为贷款总额的2%,即20万元。该协议还规定:“乙方自愿以其全部房地产为上述贷款本息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房产为“上海市杨浦区河间路63号、65号、67号2楼”,是周丽华拟出售给袁某的商铺

“我看杨慕云他们也有公司,觉得一切都很正式当时,这也是疏忽。”周丽华沮丧地说

“贷款”进入银行卡并被转移给不知道

的第三人

2018年初,周丽华突然接到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的传票原来是王把送上法庭的。原因是王刚刚于2016年11月22日和23日向汇款共计1000万元。到贷款期结束时,周丽华除了按时支付利息外,还没有偿还贷款本金。他要求周丽华偿还贷款1000万元,并从2017年11月12日至实际还款日支付24%的年利率。

“我没去过太仓,我怎么能在太仓做被告呢?”周丽华感到困惑法官解释说,1000万元抵押协议规定,争议应由合同签订地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审理。周丽华更加迷惑不解。"明明是在上海交易大厅签的,怎么会写在太仓?"根据周丽华的说法,“这件事有些可疑”

2018年7月10日,太仓法院开庭审理

那笔1000万元的抵押贷款协议,以及周丽华向王某刚刚支付的利息记录都成为证实双方贷款关系的证据法院的判决最终支持了王的主张,即应偿还贷款和未付利息。

"不应如此判刑”觉得她和王之间没有贷款的关系王某刚刚向法院提交的银行交易明细显示,他于2016年11月22日和23日向周丽华浦东发展银行账户进行了4次转账,每次250万元,共计1000万元。但是,周丽华说,浦东发展银行用来接收钱的卡自从卡发行后就没有在她手里,她也没有收到钱。她早些时候收到的770万元是由袁谋发存入工商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账户的,与那1000万元无关。

为了证明她没有拿到钱,周丽华提供了她名下的浦东发展银行卡的交易对手查询报告。根据这份表格,王某于2016年11月22日和23日向该卡注入资金共计1000万元。然而,每笔收入都是在进入这张银行卡的当天转出的。其中,990万被转给了一个叫李谋庆的人,另外10万被转回给了王谋刚。而这个李牟清,周丽华说她根本不认识他

有了这些信息,记者

在太仓法院采访了该案的审判长高平。高萍说,在审理此案时,周丽华确实声称浦东发展银行的银行卡不是她自己的,她没有收到1000万元人民币,但她“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记者对审判记录的审查也证实了这一点。

周丽华说她没有提起诉讼,并认为如果她说出自己的故事,法官会主动收集相关证据。

上海公安立案,该房屋被太仓法院

拍卖 在

败诉后,周丽华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于2018年8月2日向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报案,反映他被骗签订了抵押贷款合同。8月7日,杨浦分局决定立案,并向周丽华发出通知

由于周丽华未按判决要求偿还贷款及利息,王某已向太仓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太仓法院于2018年11月1日立案执行,并于2019年1月24日作出执行裁定,裁定:“拍卖(出售)位于上海市杨浦区河间路63号、65号、67号的周丽华名下的房地产(房产证号)。杨2015004221)清偿债务“

2019年1月3日,在法院下达执行命令前21天,周丽华向太仓法院发出了上海警方的通知,希望按照“先刑后民”的原则暂缓执行,等待调查进展。

2019年3月21日,上海市杨浦区河间路63号、65号、67号房产成功拍卖然而,房价不足以还清债务,差额仍为58万元。6月24日,法院将周丽华列入违背诺言者的名单。

上海法院以前也发现过同样的团伙和同样的手法。周丽华希望进一步调查他自己的事情

的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周丽华并不是唯一一个在控制受害者的银行卡并记录丢失账户后提起诉讼的人。

2016年8月,应同学兴的要求,现居上海的为其提供了贷款担保。贷款人是陈某·魏,与周丽华案中的同一人。魏也从王某手里接过钱与魏签订购房担保合同,并以的名义在中国农业银行开立了新的银行卡。之后,魏两次转账90万元,后转到兴的账户,并打印了交易明细。

说这张卡的密码是卫设置的,保留的手机号码也是卫。他不知道卡里的资金。

卫于2016年12月向上海市青浦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予以退还。法院裁定该案不成立。

2017年9月,卫以贷款本息未偿还为由,向上海市普陀区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根据银行卡交易明细等证据确认资金流向,认定原被告之间没有真实借款,驳回了伟的全部诉讼请求。

周丽华说,她现在已经和杨晓云、袁牧发失去了联系,希望公安和法院能进一步调查她自己的事情,以恢复真相。

(人民视频朱参与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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