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监护权的游戏中,有一件事比金钱更重要

争夺抚养权

本文发表在《中国妇女/法律生活帮助》

2019第7期

在争夺抚养权时,谁拥有更多的金钱只是一种外部优势,但它并不是法院确定抚养权归属的决定性因素。

年薪100万PK月收入1000元

赵洁与他人合伙创办了一家手机软件公司,并在从一位著名的计算机专业博士毕业后成为总裁。经过多年的努力,我的事业已经成功了。他的妻子刘佳是赵洁大学时的同学。为了照顾家庭,做丈夫的好妻子,她没有选择毕业后继续深造,也没有加入一家薪酬丰厚的电脑公司。相反,她以教师的身份进入了一所公立小学。赵洁开始了他的事业,不久他们结婚了,几年后生了一个女儿。赵洁忙于工作,经常出差。尽管她给女儿一个舒适的生活环境,但她很少陪伴她的孩子。刘佳的工作强度小,她有寒暑假。照顾女儿一直是她的生活。

转眼间,女儿5岁了,但这对夫妇分手了,因为他们在一起的时间少了,分开的时间也多了。2019年3月,刘佳提出离婚,并要求获得女儿的监护权。赵洁同意离婚,但拒绝在监护权问题上让步。他出示了学历证书、收入证明、公司报表等。在法庭上,他说他去年的总收入约为300万元,远远高于刘甲。此外,公司正在高速发展。从长远来看,他的财富有一个很好的增长预期,这可以给他的女儿相当优越的生活和教育条件。妻子的月收入只有7000到8000元。虽然离婚可以分享部分财产,但财产会贬值,毕竟不能与她相比。女儿和她住在一起将“推迟未来”

争夺抚养权

对于物质条件,刘甲无法反驳这一点她不情愿地告诉法官,她的收入确实比不上她的丈夫,但她有足够的时间陪女儿。女儿与父亲不亲近,但不能离开她。担心这些理由不足以让法官相信她有能力抚养孩子,刘佳补充道:“我教数学,可以帮助孩子们学习。”有寒暑假,可以带孩子去旅游..."

物质不是决定性因素

如果孩子被判给母亲,孩子未来的物质生活将不会像父亲那样优越,法院不能命令高收入的父亲支付高额赡养费。因为在现实中,赡养费一般是根据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人的平均月收入的20%至30%来确定的,但如果20%至30%的收入明显高于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那么赡养费的数额应该根据实际生活需要来确定。这是为了防止另一方不得不向其子女支付高额抚养费。

尽管如此,2019年4月,法院仍判给母亲赔偿金,赵洁每月支付赡养费1万元。与此同时,法院命令将夫妻共同财产一分为二,赵洁向刘佳公司支付了总计500万元的股权折价和定金。第

争夺抚养权

号法官解释说,在夫妻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情况下,正在哺乳的两岁以下儿童通常由母亲抚养,但由于特殊原因他们不能与母亲生活在一起。256岁以上199岁以下儿童监护权的归属应以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和维护其合法权益为原则。目前,由于社会功能和家庭分工的差异,许多父亲比母亲有更好的经济条件和社会地位。虽然母亲可以分享丈夫和妻子的一些共同财产,但从长远来看,她们的职业发展、收入水平和财富增长确实不如男性。

审理案件经常遇到男子以其收入、教育背景、户籍、学校教育和其他条件优于妇女为由争夺子女监护权的案件。这个人通常也会提交大量的证据来证明他的物质优势。这种思维方式实际上不符合确定儿童监护权归属的基本原则,即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原则。

物质条件只是外在的定量条件,不是决定性的一些无形的支持能力,如陪伴时间和与孩子的感情,是法院考虑的更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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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国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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