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拖欠工资,但个别酒店已被取消。谁来赔偿?劳动仲裁:雇主的个人赔偿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近日,刘向高区劳动仲裁院申请仲裁,要求高区某酒店支付2019年7月和8月两个月的欠款6200元

在提起劳动仲裁期间,酒店负责人赵牟某因经营不善被吊销营业执照。经

199仲裁庭调解,赵某认为该营业执照已被吊销,用人单位已不复存在。仲裁委员会应该驳回雇员的上诉

199高区仲裁员认为,虽然酒店已被注销,但根据工商登记,赵某属于个体工商户,仍需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本案工资的民事责任。

最后,赵某向刘谋支付了拖欠的工资

员工与个体经济组织发生争议时,当个体经济组织的用人单位被撤销时,谁应承担责任?

高区劳动仲裁院工作人员解释说,虽然个体工商户具有从业资格,但从本质上来说,所有者仍然作为自然人对生产经营负责,他们的营业执照只是自然人出国经营的资格证书,也是对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即经营范围的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自然人的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和农村经营户的债务,由个人经营的,由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管理,以家庭财产”因此,当这种情况发生时,个体工商户应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齐鲁晚报齐鲁一点通讯员陶湘阴通讯员齐伯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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