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趋势,建立设施农业用地保护长效机制,近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和农村部下发了《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2月19日,自然资源部召开媒体论坛,解读《通知》的背景、主要内容和配套政策
澎湃新闻记者从座谈会上了解到,《通知》明确指出,设施农业包括农作物种植设施和畜禽养殖设施,不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可以使用一般耕地。值得注意的是,新政策还明确规定,疗养院要落实专项清理整改标准,整改“温室屋”问题,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包括高度关注的生猪养殖。
现代农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迫切需要政策更新
近年来,设施生产中栽培作物的种类和种植方式日益多样化,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和规模不断提高。对生产前端的农具储存、生产过程中先进技术和智能管理的应用、生产后端产品的干燥、分拣和包装等设施提出了新的要求。
此外,随着家庭农场、养殖小区等农业生产方式的兴起和推广,畜禽养殖的规模比例不断增加,对养殖生产、环境保护、粪便处理等设施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例如,一些农业企业建造多层建筑用于养猪,这不在原政策范围内。
”四川、云南等多山省份,丘陵多,土地分散,耕地上插花突出。要完全避开永久性基本农田,确实很难找到大型养殖设施。”这些问题反映了原有设施农业用地政策需要与时俱进。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监督司司长刘介绍说
何透露,自去年9月以来,自然资源部与农业和农村部联合开展的“温室大棚”专项清理整顿工作中,设施农业名义上存在许多问题,如土地性质发生实质性变化、非法占用耕地、建设与农业生产无关的设施等,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政策漏洞、监管不力,有些政策法规需要体现差异化要求。
"为防止"温室大棚"问题反弹,研究完善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建立长效机制,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特发出本《通知》。”刘对说道
允许建设生猪养殖设施的明确多层建筑
《关于明确设施农业用地新定义的通知》,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农作物种植和畜禽养殖的设施用地
,其中,农作物种植设施用地包括农作物生产及为生产服务的护理室、农资及农业机械储存场所等设施用地。以及与农产品生产直接相关的干燥、干燥、分拣、包装、保鲜和储存等设施用地。畜禽养殖设施用地包括养殖生产和直接相关的粪便处理、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地等。
“考虑到设施农业从事的是农产品生产,不同于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用地,设施农业显然包括农作物种植设施和畜禽养殖设施,可以使用一般耕地,无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也无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刘提到原则上不允许将永久性基本农田用于养殖设施。如果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很难避免。允许使用,但必须回收。
随着技术进步和大规模经营,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了修建多层建筑从事水产养殖生产的情况。值得注意的是,从节约资源和集约管理的角度来看,该通知还规定,多层建筑的建设允许用于水产养殖设施。刘,,
,在他的解释中说,这也包括公众关心的养猪设施的网站。“
”新政策的出台,将为生猪养殖用地提供保障,向社会发出生猪养殖用地政策比过去更加宽松的信号,有利于增强社会资本投资生猪养殖业的信心。但他强调,各地在建设多层养殖设施时,必须注意满足相关规划、建设安全、生物防疫等方面的要求。根据Yangguang.com 12月15日的报告,从去年9月开始,包括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和自然资源部在内的12个部门和单位组织了全国范围内的“温室气体排放”问题专项清理整顿行动共调查了1887万个农业设施,发现并纠正了17.4万个“温室”。
专项行动有效堵住了以设施农业为名的非法用地“后门”。在堵住“后门”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打开“前门”。我们应该向地方和商业实体发出明确的政策信号,说明可以做什么和应该做什么,并指导设施农业的标准化发展。农业和农村部种植管理司司长潘表示,为了巩固今年刚刚启动的“温室大棚”专项清理整顿的成果,保持政策衔接,此次下发的《通知》明确提出“温室大棚”将继续执行“温室大棚”的清理整顿标准,即南部地区控制在“单层15平方米”以内, 北部地区控制在“单层,22.5平方米”以内,严寒地区控制在“单层,30平方米”以内潘,
表示,各地在制定具体实施措施时,既要立足于促进设施农业健康稳定发展,又要严格坚持政策界限,防止“温室大棚”问题反弹,不能突破两条底线。首先,它必须直接用于或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设施二是不得改变设施的性质和用途,特别是改建房屋、私人庄园、别墅、餐饮、娱乐、医疗等商业用途。
同时,他还提出,要合理确定土地利用规模和建设标准,不仅要考虑政策之间的衔接和连续性,还要考虑相邻地区之间的一致性和协调性,以保证农业用地和农业大棚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