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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一首名为《独自享受》的歌曲突然在互联网上流行起来。然而,许多网民很快发现,这部所谓的原创作品与外国乐队的歌曲《就像这样的东西》高度吻合。
近年来,随着网络直播和视频短片的迅速发展,报纸上频繁报道关于歌曲剽窃的辩论。这表明知识产权保护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近日,《法制日报》记者就此问题进行了采访。
洗涤歌曲的现象越来越严重
违规频繁发生
在舆论的压力下,《孤独的自我崇拜》的作者杨晓庄承认这首歌是抄袭的,而且这首歌也被从网上撤了下来。
对此,杨晓庄在他的微博上说:“我对自己以前的无知和冲动深感愧疚。如果我错了,我就错了,如果我错了,我必须承认。”对于这首歌,我将改变抄袭的部分,改变旋律,并以不同的名字与每个人见面。我不会反对这首歌的流行。同时,我还委托该公司协调原副本的版权。我希望当“自恋”这个名字再次出现时,它会是一首干净的歌。“
后来,这首歌改名为“我承认我的自卑”,并重新上架,但旋律仍然类似于“就像这样”
宋牟谋有“90后神曲第一偶像”的称号2016年,他的新歌《一厘米距离》被指控抄袭周杰伦的《夜曲》其中,音乐评论家邓柯认为“一厘米距离”和“夜曲”合唱团的所有和声联系都是完全重合的”,“和弦转换点的旋律位置也是完全重合的”
近年来,宋谋谋发布的许多歌曲引起了争议。据了解,宋谋谋曾在推特上说“不管有多少人贬低一首歌,总会有喜欢它的人,不管有多少人赞美它,总会有讨厌它的人”以及“作为新一代歌手,我至少每天都在尽力创作它。”
对于各种因“洗歌”引发的纠纷,不愿透露姓名的独立音乐人孟三(化名)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洗歌”或抄袭现象的频繁发生与当前流行音乐的整体发展环境有很大关系。
“洗涤歌曲”现象的一个很大原因是一些所谓的音乐创作者没有创造性的想法,不明白什么是创作。创作实际上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但现在每个人都渴望快速的成功和即时的利益,并希望尽快发表一些东西,让观众知道像他这样的人不愿意安定下来创作音乐。现在有很多口惠而实不至的歌曲。像以前那样的经典歌曲越来越少,这也是盲目迎合市场造成的。”孟三说道
孟三说,有些人写歌不是为了取火,而是为了赚钱。他们写完新歌后,直接把作品卖给歌手,所以一些所谓的原创歌手可能不是歌曲的真正作者。“如果你买了我的歌的版权,这首歌是你的,不侵权如果只有版权被授予,你可以使用我的歌曲,但你必须给我版权费,这首歌的版权是我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在发布歌曲后不写我的名字,那就是侵权。““有时,由于早期对版权的不小心协商,原作者并不认为这首歌在销售时会着火。”火灾发生后,原作者会站起来说这首歌是他写的。“孟三说,一旦歌手面临剽窃的指控,公关公司往往会出面做出一些解释来掩盖问题。
“剽窃是不好听的,所以公关公司的主要目的是直接洗白”孟三坦白承认,他身边也有一些剽窃行为“因为圈子小,每个人都会知道一些事情,但是他们彼此都很熟悉,而且有些人已经很出名了“
法律规范日益完善
维权斗争
谈到对《洗涤歌》的看法,孟三的第一感觉是伤感“因为我自己做音乐,每一部作品都是原创作者来之不易的成就事实上,写一个东西并不是特别困难,但是我们用心去创造它,就像我们自己的孩子一样。如果有人在网上说孩子属于他,我们会怎么想?“
“当我第一次学会如何创作音乐时,老师会教我创作的想法和理由,而不是让我挑选歌曲或歌词并重新组合。”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我们借用一些外国曲调,把它们带回来并填入歌词,或者重新排列里面的字符串,这仍然是剽窃。”孟三说道
在对的采访中,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认为,如果“洗歌”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则侵犯了原音乐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是对他人智力成果的侮辱。擅自使用他人作品或者使用他人作品的一些片段,实际上不利于保护创新,打击了原作者的创作热情。从长远来看,这种侵权行为破坏了音乐版权市场的正常秩序,不利于文化创新。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以及其他可以演唱或表演的带有或不带有歌词的作品。
“如果歌词被完全抄袭,那一定是侵权行为。”其他的不是完全复制,而是部分复制。判断这种行为是否是剽窃,主要取决于被抄袭部分的内容、比例和长度,以及它在原著中的位置。如果原作品的主要歌词被复制,也将构成侵犯版权。”赵占领说,抄袭旋律是一样的,如果旋律完全一样,毫无疑问是侵权如果有些片段是相同的,就有必要判断它们是否构成剽窃,这主要取决于旋律在原作中的比例和位置。
目前,互联网上有时会有热心网民编辑的比较视频,将原创作品与涉嫌剽窃的作品进行比较,以证明一些歌曲涉嫌剽窃。“要确定一首歌是否真的构成侵权,最终必须经过司法程序如果你不进入司法程序,每个人可能持有不同的意见,这是不容易判断的。”赵占领说
“在实际侵权案件中,最广泛适用的规则是‘接触+实质相似’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教授李顺德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接触是指被指控的侵权人是否有可能接触到被侵权的客体例如,你听过或理解歌词和歌曲吗?如果一首歌没有发表,就没有机会接触。相似性是看涉嫌侵权的作品与接触后的原作品是否实质上相似。
李顺德认为“接触+实质相似”只是判断侵权是否发生的基本经验和方法,而不是最终构成侵权的标准。联系表明剽窃的可能性相对较高。这是一个必须考虑的因素,但这并不意味着接触肯定会导致侵权。
"最基本的方法是分析具体案例《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有许多关于侵权判定的具体条款和法律规范。这种判断通常是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和具体行为,并与相关法律条款和规范进行比较而做出的。”李顺德说道
赵占领认为,著作权法在这方面对于“洗涤歌曲”的行为已经比较完善被侵权人通常有几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首先,权利人可以维护自己的权利并要求损害赔偿在这种情况下,权利人可以综合考虑维权成本和维权收益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选择通过民事诉讼来维权。二是向著作权行政执法机关举报,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侵权行为的,著作权行政执法机关将给予侵权人行政处罚。三是向网络平台投诉,通常是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的通知删除规则,要求网络服务提供商删除侵权作品,否则将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人的行为的,将直接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作者可以根据自己作品的侵权情况,综合考虑选择哪种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权利。”赵占领说
+措施和严厉处罚
创造良好的创作环境
“虽然‘洗涤歌曲’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做法,我们已经习惯了,但我们仍然希望有更多的原创作品。”即使创作的歌曲不太好,也不能被复制。无论是抄袭国内歌曲还是国外歌曲,这都是非常不道德的行为。真正的音乐家鄙视这样的人。孟三认为,消除“洗涤歌曲”离不开法律手段,但也有一个有效的措施,需要积极的教育和引导
李顺德认为,加强版权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和权利人自身的保护意识,对于杜绝“洗歌”行为十分重要
赵占领认为,在权利人不报案的情况下,除非权利人擅自直接使用他人作品,否则著作权执法机关不知道著作权是否得到权利人的授权而构成侵权,因此要求权利人主动侵权。然而,在现实中,权利人往往出于各种原因放弃权利保护,客观上纵容侵权行为。因此,受害者应及时使用法律武器,积极倡导和维护自己的权利。
虽然相关立法相对完善,但并不是每个权利人在受到侵害后都会选择起诉。
“权利人不起诉的情形往往是由于某种顾虑,在大多数情况下由于成本,诉讼权利需要有成本,而侵权赔偿的标准并不太高有时,即使获得了补偿,维护权利的成本也几乎达不到,甚至得不偿失,因此从经济角度来看,这是不划算的。其他权利持有人在国外,在中国保护他们的权利既不方便也不昂贵。由于各种原因,一些权利持有人对维护自己的权利不太热心。”赵占领说
李顺德认为,目前存在的网络侵权现象比较普遍,侵权的数额大且广,有时是因为侵权人多而找不到具体的对象,这就加大了维权的难度。即使发现了特定的侵权者,证据收集也会面临一些困难。“比如,权利人今天在网上看到了涉嫌侵权的作品,几天后就被删除了,所以很难再找到。“
李顺德建议加大打击侵权的力度,特别是要进一步完善著作权法,加大处罚力度。一个有组织的和有目的的行为,有明显的恶意,并寻求不正当的利益,完全通过侵权是不同的行为,一般公众偶尔做的乐趣。应当区别对待,并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