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涉嫌刑事案件,应及时立案,惩治犯罪,保护人权,不枉不纵,是正义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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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长沙女律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杀,最近引起社会关注。根据死者丈夫10月8日出具的文件,9月20日上午,一家房地产公司委托的律师何阳前往长沙市中级法院接受调查令时,他在中级法院前被一辆汽车“突然加速,在静止状态下撞死”。他怀疑这是故意的,但该案件没有提交刑事调查,造成事故的司机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昨天早上,死者的丈夫更新了文章,说他已经收到了当地交通警察的事故责任证明,称造成事故的司机“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并已被刑事拘留。提起
199刑事案件的门槛本来就不高,只是“认为犯罪事实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才提起”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条件也非常明确。如果一个或更多的人死于道路交通事故,应该提起刑事诉讼,而不是等待所有的证据收集后再作出决定。从死者家属出具的文件可以看出,此案并不复杂。有许多完整的监控录像,现场有许多目击者。事故的司机在停车状态下启动车辆,然后撞到了人。死因很清楚。因此,在本案中很容易得出“刑事责任需要追究刑事事实”的结论。应立即提起刑事诉讼,并通知死者家属。实际上,类似的案件是在同一天或第二天或过一段时间后提交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勘查之日起10日内,对经现场勘查审查合格的交通事故,制作《交通事故确认表》。对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自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鉴定书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进行车辆痕迹鉴定和法医检查(根据案件事实进行这些检查并不难),事故发生后20天的事故责任确认表不得违法。然而,刑事案件不必等到正式的责任声明发布后才作出决定。它可以在立案后的调查中形成。
总之,一旦有刑事案件的嫌疑,就要及时立案,努力消除受害者和公众的焦虑,努力避免引起猜测和滋生谣言。在刑事侦查中,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权应当并重,只有公正地处理案件,不存在不公正或忽视的情况。
□刘昌雄(北京市木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编辑:景校对:贾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