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妻子的离开与婆婆有关,而丈夫实际上伤害了她80岁以上的母亲。近日,威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故意杀人案件。被告人苏牟某因企图谋杀其岳母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案件详情
经审理查明,被告是受害人苏某(生于1938年)的女婿关某对苏某怀恨在心,因为他怀疑妻子离家出走与苏某有关。 1992年4月12日凌晨5点左右,被告关某因溺死苏某而强令其妻子回家,来到苏某家中,以从苏某家的水池中取水“呼唤她的灵魂”为由,诱骗苏某从门口的水池中取水。关某利用苏某弯腰取水的机会,将苏某推入60厘米深的水池(池口顶部距水面307厘米,池口顶部距池底367厘米)后逃离现场。当天9点左右,路人听到呼救声,救出了苏牟某苏牟某于2019年4月12日10时47分入住威宁自治县人民医院25天,被诊断为右侧额部头皮撕脱等。根据威宁自治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苏某的面部(从右前额到右外眦外侧皮肤的左侧疤痕)为轻伤一级至案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违反刑法,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因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等行为受到处罚。在这种情况下,被告是初犯,有良好的认罪态度,所以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管某某人,由于他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与既遂相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此,本院结合上述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