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理性是当前整体房地产市场的总体逻辑趋势。在产品PK过程中,顺应市场供求博弈,合理调整价格,调整定位,应对市场无疑是住宅企业的责任。
但是在市场不景气的情况下,抓住机会向已经花光了大部分财富的老业主提出质疑并寻求赔偿并非不合理。矛盾的爆发往往发生在开发商的“配套装修”和“升级装修”中购房者认为存在欺诈、重大误解和明显的不公平,应在开发商出售商品房时取消合同并退还装修款"配装修"。那么,当购房者面对开发商的"购房"和"装修"的配套销售时,为了规避价格限制,装修合同是否独立、合法、有效?
最近,许多法院对此类诉讼做出了判决——购房者败诉!本院驳回原告2016年王某、碧桂园地产开发佛山市顺德区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2016)粤01民宗131号、2019年杜某诉成都万科川富置业装修差价及利息返还(2019)川0192民初1564号、李某诉厦门信实大厦装修、福州世茂嘉年华置业取消装修合同装修返还(2019)民09号案件的最终结果主张
最近也在福州。闽侯法院还对福州高新区“中海玉环世界房地产向购房者收取装修升级费”一案作出了判决,结果相似。法院裁定本案不存在欺诈性可撤销合同问题,不存在明显不公平的可撤销合同问题,不存在对可撤销合同的重大误解,驳回原告(购房者)的所有诉讼请求
购房者败诉的原因是什么?买房时如何规避这些风险?
(1)是否违反规定,不作为判断合同效力的依据
对买方败诉的原因做了如下分析:第一,开发商的配套装修不侵犯买方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由于该地段出售商品房的不是房地产开发商,买方知道装修协议的内容并签字。如果他不同意,他完全有理由拒绝签字,然后他可以选择购买其他地段的房子。
二、房地产市场政策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是否违反这些规范性文件不能作为判断合同效力的依据。匹配销售后的折算房价可能高于政府指导价,但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政府指导价并不一定导致销售目的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一定导致合同无效
(2)法院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不存在欺诈性可撤销合同的问题。当
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相关协议时,已经声明总购买价格包括注册购买价格和装修相关款项,并强调装修相关款项未在网上注册。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购房者在购房时应注意房价面积等重要事项,不存在隐瞒或故意谎报的情况。
(3)法院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不存在明显不公平的可撤销合同问题。
装修相关资金不是指装修材料价格和人工价格之和,而是指房屋装修的销售价格。根据除商品房以外的所有商品交易惯例,交易价格至少应包括税费、管理成本、利润以及除商品成本外应合理考虑的其他估价因素。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购买房屋时签署和批准商品房认购协议和装修相关协议也应视为其真实意思表示。同时,证据在明显不公平的情况下是不足的,所以购买索赔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
(4)法院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对可撤销合同没有重大误解。在
这样的情况下,在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和装修相关协议时,购房者应该知道,房子的总价包括注册购房款和装修相关款。应付金额应清晰明确,对可撤销合同无重大误解。
专家提醒!看清权利和义务,遵守合同精神
这样的购房纠纷频繁发生,提醒所有购房者,买房前必须充分了解交易情况,包括交易条件、价格构成等。,尤其是在签署各种协议之前,必须仔细审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一经依法签订,就必须积极履行协议中规定的义务,这也是法律的契约精神。
事实上,随着社会文明水平越来越高,契约精神不仅仅是一句口号,而是一种社会、政府、企业和个人都要践行的行为准则。在购房者已经认可和接受的前提下,购房人应伴随着购房装修,购房者应遵守与开发商达成的购房合同,不应随意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