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张XX,男,1967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永城市XX乡XX村015号原告张某,
,请求撤销XX市人民政府为第三人出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由于他与第三方有直接利益关系,特此提交以下答复:
1。原告与XX市人民政府为第三人张XX颁发农村土地管理证书的行政行为无利害关系,原告无资格提起行政诉讼
首先,原告在诉状中称“其母亲是刘某某,在XX市XX乡XX村张庄组南侧承包1.6亩土地,东侧承包1.8亩土地。他死前建立了一个独立的家庭,所涉及的土地是他自己承包和耕种的。”“那么,根据原告的自我陈述,可以得出结论,他的母亲刘XX是一个单独的家庭,而原告不是一个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原告对所涉及的土地不享有任何权利,无论所涉及的土地的承包经营证书是发给谁的,都与原告没有任何法律利益关系
第二,原告还称“刘某某去世后,土地由原告和第三方共同承包经营”,这与事实不符,没有证据支持。原告的母亲于2015年去世。其母亲去世后,本案涉及的土地所有人,即业主XX市XX乡张XX村张庄集团,没有将本案涉及的土地发包给原告进行承包经营。
根据中国的土地政策,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主要属于村民小组。过去,在从事农业经济活动的三种集体组织中,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生产队是基础,拥有大部分和主要的生产资料,包括土地、牲畜和农具,也叫“三级所有制,队本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除国家以外唯一拥有土地所有权的组织,因此,一般而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指的是生产队(即相当于目前的村民小组一级)
2-015年有效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现行《土地承包法》于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订)第12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承包出去。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承包出去。
第21条规定:“发包人应与承包人签订书面合同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业主和承包商的名称,业主负责人和承包商代表的姓名和住所;
(2)承包土地的名称、位置、面积和质量等级;
(3)合同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土地的使用;
(5)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6)违约责任
第22条规定:“本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承包人获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原告的母亲于2015年去世后,原告的用人单位XX乡XX村张庄集团未将本案涉及的土地承包给原告,原告无法提供与用人单位的书面合同。原告没有取得本案所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因此,他在本案中没有上诉权。
2、被告第三人张的XX证明行为是否合法有效第三人和他的母亲刘XX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者。原告的诉讼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告
199和第三人之父于2000年去世,这是第二轮农村土地延期的时间。第三人张某某和他的母亲刘某某是承包经营者。本案涉及的土地由张某某承包经营2006年1月24日,XX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XX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医疗证明》中明确记载张XX和他的母亲刘XX是农业家庭成员2014年3月6日XX市公安局XX派出所出具的户口簿,可以清楚地证明张XX是一个农户的户主,其母亲刘XX是张XX的农户成员。从2015年11月10日至2015年11月16日,在XX乡XX村张庄集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中还显示,承包人张XX(代表)的家庭成员为张XX等9名承包企业人员。在公示期间,包括原告在内的本集团集体经济成员均未提出任何异议。此后,XX乡XX村的用人单位张庄集团与张XX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再次确认了张XX对本案所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XX市人民政府根据张庄集团与张XX在XX乡XX村签订的有效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向张XX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证书。因此,XX市人民政府为第三方颁发证书的行为是基于事实和法律程序。3、退一步说,即使刘XX在第二轮土地延期中被单独承包,在他死后,张XX按照《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合法取得了本案所涉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刘某某去世后,张庄的团队作为用人单位,通过公告的方式告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将涉及的土地发包给张某某并与张某某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不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异议。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2条,张某自与张庄集团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后,取得了本案所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XX市人民政府的认证法案也是合法有效的。《认证法》只确认了农民的承包经营权,并没有为农民创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因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通过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土地合同获得的。因此,原告起诉撤销第三人张某某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XX市人民政府以事实清楚、程序正当的方式向第三人张XX颁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要求法院做出公正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至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申请人:张xx
代理人:共振律师
2019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