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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裁定旨在由
的配偶在《个人保证声明》中签署并盖章保证人的配偶,表明其了解《个人保证声明》所述案件中保证人连带债务保证的相关内容,并同意以夫妻共同财产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涉及
“莫平、尹美兰金融贷款合同纠纷案”(2017)最高法民申4883]
争议焦点
配偶一方在担保人配偶处签署《个人保证声明书》时,是否表示同意以夫妻共同财产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的判决意味着
的最高法院认为从事民事活动的民事主体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坚持诚实信用,信守承诺。根据查明的事实,莫平、尹美兰分别在《个人担保声明书》邢银荣(个人担保)1204第123号和邢银荣(个人担保)1204第125号担保人配偶上签名盖章,表明其知悉《个人担保声明书》所述案件中李飞、李坤对《基本额度授信合同》项下债务的连带责任担保的相关内容,并同意以夫妻共同财产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莫平和尹美兰受上述个人保证声明的约束
公证书及谈话笔录与《个人担保声明》不冲突,并进一步证明莫平、尹美兰在《个人担保声明》上签名的真实性,以及他们愿意为《基本信用额度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证书附件声明:“由于我方担保人为夫妻,我方同意为成都乌牛格里达矿业有限公司向法国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基本信用额度10,000.00元,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为了确保我们如期履行我们的保证义务,我们特此声明。”
的两份笔录分别有莫平和尹美兰的签名和盖章,表明他们认可笔录中的内容。上述文件是莫平、尹美兰的真实意思,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合法有效。一审和二审判决并不仅仅依靠蜀都公证处出具的两份采访笔录,而是综合所有书面证据认定莫平和尹美兰负有责任。莫平、尹美兰的再审请求证据不足。
有一只蜻蜓站在顶部
萧何只露出尖角
9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