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柳州晚报》
为了让他的店面尽快通过检查,牟伟采取了“盖公章”的歪门邪道最近,刘江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和企业印章罪判处牟伟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魏,柳江区船山镇人,因故意伤害、赌博被判处刑罚。2012年10月,魏计划加入网吧,希望网吧尽快通过网络安全监督检查。魏花了25元找人在市场上私自刻制了“柳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督检查专用章”。后来,由于其他原因,魏无法进入网吧,也没有使用伪造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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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败过一次,但魏不知道如何停止。2016年5月,牟伟想创办一家建筑公司。为了方便起见,牟伟去市场花了25元找人私下刻下了“广西农垦国有新兴农场”的印章
以后,魏发现他伪造的公章与以前的公章不一样,并附有证明材料。他意识到他的"公章"伪造错误,第二个"公章"也不能使用。2019年5月10日,公安民警在例行检查时,在魏经营的一家宾馆发现两枚伪造的公章。
2年9月019日,柳江区检察院以卫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伪造企业印章为由,对其提起公诉被告人卫在庭审中辩称,虽然卫伪造了公章,但他并未使用,也未从中获得任何利益,也未将私自刻制的公章交给他人使用,也未产生任何不良后果,犯罪情节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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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魏私自刻制一枚国家机关印章和一枚企业印章的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和伪造企业印章罪。根据本案的全部事实和魏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
中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明确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弃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人民团体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虽然牟伟在
案中没有使用他的私章,但他伪造公章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和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印章,都是违反刑法的行为,使用后不构成犯罪我亦想提醒广大市民,他们必须加强法律学习,提高守法意识。他们不能遭受小损失和大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