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取得了一些成效,但问题依然存在。在“四川问政”的平台上,有许多关于房地产登记的询问。一些网民甚至报告说,居住六年后还没有拿到房地产登记证。类似的“疑难杂症”该如何解决?记者采访了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
□记者寇方敏
问:我省目前登记的“疑难杂症”有哪些?为什么会出现这些问题?
答:房地产登记涉及千家万户自2016年实施统一的房地产登记制度以来,省自然资源厅通过大量来信来访、网上信箱和网上论坛等调查发现,大多数案件是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特别是在统一登记之前,由于开发商违规建设、资金链断裂、竣工验收失败,在房地产登记过程中凸显了群众中的“办证难”问题。
具体来说,房地产登记问题主要集中在十个方面,包括缺乏权属来源文件如转让合同和转让决定、未缴纳土地转让价款或相关税费,例如,一些房地产开发项目欠税和欠税,购房者的房地产登记无法办理。此外,还有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未通过规划许可或规划核实、未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缺乏开发建设主体或缺乏资质等。
调查发现,房地产登记中的“疑难问题”大多出现在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商品房建设项目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应当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房屋竣工资料和相关税费缴纳证明如果建设项目缺乏法律规定,房地产登记机构将无法进行正常登记。
问: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对这些“疑难杂症”有什么措施?它是如何工作的?
答:历史遗留下来的许多问题涉及到许多部门和领域,如税收、住房建设、消防、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如果在早期阶段没有满足要求,注册就不能被接受,所有矛盾都集中在窗口中。
为此,我们采取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一物一议的工作方法,分类解决这些问题。
据初步统计,全省历史遗留问题造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问题45万个。目前,已经解决了30万个问题,还有15万个问题没有解决。
我们将整理一些市州的经验,推广到其他地区。例如,遂宁市建立了处理房地产登记遗留问题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对于欠税和拖欠开发房地产的开发商,经部门联席会议集体决定后,可以按照“收回与管理分离”的原则进行处理。也就是说,税务部门将依法征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开发建设环节的未缴税款,房地产登记中心可以为购房者办理房地产登记证。
下一步,省自然资源厅将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继续推动在各地区建立“历史遗留问题解决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巩固和加强市县政府总体规划和部门分工协作的组织模式,推动各地区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市场等手段清理历史遗留问题,防止新问题同时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