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至今已有5年。12月1日,中山市应急管理局在全民健身广场举办了“121”安全生产法宣传咨询日活动,对市民进行法律解释和相关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特种安全操作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生产经营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保护职工劳动安全和预防职业危害的有关事项,以及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的有关事项"...在咨询活动现场,中山市应急管理局设立了获奖问答环节,引导市民学习和熟悉新《安全生产法》的内容这项活动吸引了许多市民参加。活动开始后不久,咨询台前就排起了长队。
中山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安全生产法》实施以来,该局继续开展宣传培训,严格控制安全事故,完善责任制,提高执法水平,坚定不移地推进新法规在中山落地。新法规的实施效果是明显的。其中,新规提出了创新监管模式、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处罚力度等措施。,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和责任制度,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成本提高一倍,为中山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改善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据报道,2014年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从四个方面入手: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布局,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定位政府安全监管,强化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它着眼于安全生产的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和完善了相关的法律制度规定。新的《安全生产法》从97条修改为114条,增加了17条和64个新基金。修改了原法律的58条和69项,占原法律条文总数的59.8%。
新规定的修订内容与生产经营企业和职工密切相关。其中,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和问责力度。
新《安全生产法》提出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实行“双罚制”,对主要责任人员实行终身禁产,并大幅提高了罚款数额。一旦发生事故,罚款的“起价”将从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而“最高价”将从5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中山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目前我国所有法律中直接规定的最高罚款额,使得企业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堪忍受”。
此外,新规定针对部分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不怕罚款、不怕曝光”的情况,提出实行“黑名单”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记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向社会公布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单位,并通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土地、证券监管等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对其进行融资等方面的约束,引入信用机制,对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控制和处罚。
雷海泉/文,图
雷海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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