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豫西八大碗专属空间
政策:许多国家已颁布政策,免除对轻微非法经营的处罚
“网上销售18元索赔课程第1部分”、“导师教学、索赔金额与报名费挂钩”、“一次索赔10、价格越高,收入越多”、“依法索赔、诉讼文件和和解信函有模板”...杜南记者调查发现,一些职业索赔者正在网络平台上积极销售所谓的教学课程
在中国知名电子商务平台上寻找“问题”商家,在商品促销语言中寻找“限制词”和“禁止词”,下单或取证后向商家索赔。否则,他们威胁商家诉诸平台投诉、工商报告、法律诉讼等。在一些专业的理赔QQ群中,有些人公开出售理赔记录课程或信息包来教授特殊的理赔技巧和演讲技巧。此外,有些人诱导支付入场费,这可以提供特殊的内容,如如何采取货物,下订单和索赔。据说报名费支付得越多,预期的补偿金额就越高。
职业索赔者以此为业,有些人走上了犯罪之路。一些法院在判决中指出,营利性打假主张严重违反诚信原则,挤占和浪费司法资源,影响市场健康发展。
8年26日,浙江嘉兴南湖法院发布消息,最近一起涉及网络犯罪的案件公开宣判。被告陶某等三人在电子商务平台上搜索“极端词语”向近万家网店勒索钱财。他们被判处4年6个月至2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并被罚款。
在QQ平台上,杜南记者通过“淘宝、薪酬”等关键词搜索找到了几个“职业索赔群体”在这些QQ群中,许多“导师”公开发布了他们向商家索赔的成功案例,一步一步地列出索赔流程,并将其制作成数据包或音频教程出售给公众。
不同于普通消费者的购物过程,专业人士声称“导师”教授的方法分为三个关键步骤:“寻找联系”、“修辞”和“谈判”“寻找链接”是指根据电子商务平台禁令和相关法律法规,在电子商务平台上搜索“问题商品”;“花言巧语”是指与商家沟通,不提及商品的潜在问题,假装“无知地购买”;“协商”是主动与商家摊牌,以商品有问题为由要求商家退款或赔偿。
在一个自称教学小组中,一位自称有教学资源“卷心菜”的网民向南方大都市的记者发送了一份时间表。从课程表可以看出,教学内容非常详细,从前期的材料准备到如何选择商品和平台,收到商品后如何索赔,如何用法律条文来胁迫商家等。,提供“一站式”教学。此外,该课程还列出了精确的索赔技术,如“国家强制性3C认证目录的描述和定义”、“准入许可的一到三补偿技术”和“食品和保健品中重金属污染物超标的一到十补偿技术”
这位网友告诉杜南记者,一节课18元可以听一个小时。在试听课上,一位“导师”详细讲解了部分索赔流程和注意事项,包括熟悉平台规则、主动向商家正式表态、掩盖身份等。《
杜南》记者注意到,在这些QQ群的诉求中,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电子商务平台规则等法律法规都包含在诉求群的文档中,新加入的人进入后可以免费阅读“共享”。此外,还有《新广告法禁语总论》、《京东天猫禁语》等自制材料,介绍寻找链接的技巧和向新来者索赔的特殊技巧。这些熟悉规则的专业索赔者,似乎一方面在“搜寻”有法律条款的网上商家,另一方面在威胁他们。
除了兜售语音课程或信息包之外,在这些QQ群中,有些人还引诱网民支付“车费”,说“手拉手教学保证付款”所谓“费用”是指支付给“索赔导师”的教师费用,然后“导师”帮助筛选目标“问题商品”,并指导学员下单。之后,讲师将私下谈论学生如何向平台投诉,最终达到索赔或退款的目的。
这些人在许多QQ群中发布过广告,如“38元车费可赔200;50元的票价是300元。88元的票价补偿是400-500元,并承诺“不退款”一名杜南记者在一次突击访问中向其中一名“导师”支付了38元的费用,然后对方在一个电子商务平台上发送了一个减肥茶产品的链接,称该产品的宣传语言含有夸大宣传效果的嫌疑,这可能被用作威胁企业的借口。如果他们不支付赔偿,他们会向工商部门投诉,许多企业会因为害怕麻烦而妥协。
“职业欺诈索赔”的另一位“导师”给出了更高的金额,他说,“如果你支付388元的学费,你可以赢得至少可以补偿的1000元,如果你做得好一年,你至少可以得到10万元。”"
除了通过平台或工商部门投诉外,这些职业索赔者还将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企业赔偿。在这些索赔的QQ群中,诸如“民事投诉、和解函、撤回申请”等模板文档也包含在群文档中。此外,这位“导师”在杜南记者的试听录音课上也表示:“在起诉时,除了商人,平台必须作为第二被告。”根据他的介绍,企业和平台将在诉讼提起后收到传票。如果商家不积极回应诉讼,平台可以根据规则对商家关闭商店。“商家最怕这个,会和你讲和“
事实上,大量恶意职业索赔并不是没有走向犯罪道路的风险
8年26日,浙江省嘉兴市南湖法院宣布,最近对一起涉及网络犯罪的案件作出了公开判决。被告陶某等三人在电子商务平台上搜索“极端词语”向近万家网店勒索钱财。他们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至2年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至2万元。
这伙人有三个人,陶,吴和刘,都是30多岁的人。这三个人分工合作。他们利用恶意投诉和威胁作为搜索“极端词汇”的手段,并从近10,000家电子商务平台商店勒索钱财。其中,他们成功地敲诈了400多家商店,骚扰和扰乱了商家的正常经营秩序,造成了相对恶劣的社会影响。
据了解,“极限词”是一个表达极限的词。《广告法》第九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最高水平”、“最佳”等用语同时,广告法对绝对条款的使用施加了严厉的惩罚。根据《广告法》,违反上述规定的广告主将被处以20万元至10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和广告登记证。
记者此前曾报道,浙江嘉兴的网店经营者周先生主要经营陈列商品,网店在多个电子商务平台上推出。2018年5月,他的员工在多个平台上接到一些买家的投诉,称“该店的口号使用‘极端词语’违反了广告法”,并表示“该投诉已向工商部门备案”。如果您想取消投诉,请联系QQ。”在接受记者采访时,
周先生说,这些“买家”一网上下单,马上就会退货只是为了形成订单和通过投诉渠道与商家联系,并没有真正购买商品的必要。此外,对方威胁要“给钱消灾”或继续向工商和法院相关部门投诉。
是基于“多即是少”的思想。周先生说,当他第一次收到投诉时,出于隐私考虑,他给了对方1000元。随后,相关的网上商店删除了商品并调整了广告内容,删除了相关条款然而,由于各种平台上的商品数量巨大,以及偶尔疏忽管理网店商品链接中的广告语言,周先生很快又在另一个电子商务平台的店铺中遇到类似的投诉,手法与上一个相同。经过几次讨论,最终达成了私下给500元的协议。当周先生感到有些奇怪时,他报了警。2018年7月中旬,浙江省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分局打垮了专门从事网上恶意勒索投诉的“极端文字流氓”团伙。
浙江嘉兴警方在接受杜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团伙成员通过“限制字库”匹配“问题”商家,并在几秒钟内将订单退回,但实际上并未购买。然后,他们以商品违反了广告法的限制条款为由提起了诉讼。然而,警方也发现,该组织对涉嫌违规企业的投诉内容大多牵强附会。向工商部门投诉的所谓“截图”都是经过验证后通过PS伪造的,不存在。
根据南湖法院发布的信息,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邪恶团伙成员陶某、通过上述方式勒索近4万元。从2018年4月到案发,犯罪团伙通过上述手段勒索了16万多元。
199南湖法院认定被告人陶某等三人利用互联网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他们的行为都构成了敲诈勒索罪。法院根据被告的有罪态度和犯罪情节作出了判决。杜南记者查询了裁判的文件网站,发现在同一个网购合同纠纷案件中有两个完全不同的判决结果。消费者李某曾购买过宁波精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智能马桶(以下简称精专)首先,该公司被发现夸大了产品的效果并参与了虚假宣传。法院责令该公司向消费者李某退还5360元,并给予三倍于16080元的赔偿。该公司对该决定提出上诉。在
二审中,公司表示李某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涉案产品存在虚假宣传。此外,李某收到货物后,要求商家在很短的时间内退货。协商不成后,他将进行起诉和公证等操作。该公司认为,李某在本案中购买该商品并不是为了正常消费,而仅仅是为了获得索赔,这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的主要焦点是该公司商品明细页面使用的宣传用语在销售涉案产品时是否构成欺诈。在审判结束时,李某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实这一说法,这是没有道理的。法院拒绝支持李某要求赔偿该公司购买价格三倍的请求。
此外,法院认定李某在一定时间内多次以网上购物欺诈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款和三次赔偿,可视为专业索赔组。
199法院表示,虽然其行为起到了一定的净化市场的作用,但其营利性打假行为严重违背了诚信原则,侵占和浪费了司法资源,影响了市场的健康发展,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初衷。法院表示希望李某秉持诚信原则,谨慎行使诉讼权利,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避免浪费司法资源。最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驳回李的诉讼请求。记者发现,除了宁波京蟾竹科有限公司外,李某曾以“涉嫌虚假宣传”为由,向东莞一家卧室用品公司要求退款及“一赔三”赔偿,累计金额约为3.9万元。然而,在本案中,一审和二审法院都没有支持李某的主张。
不同于普通消费者的权益保护行为,职业索赔者以揭露问题产品为名获利。近年来,还出现了大量针对缺陷的恶意索赔,如商品标签、宣传术语中的极端词语、甚至是“有问题产品”的虚构证据,甚至还有“索赔教程”的引入职业要求是对权利的合理要求,还是敲诈?面对职业索赔,企业应该如何应对?
浙江大学光华法律学院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燕东在接受《杜南记者》采访时表示,职业索赔人用法律条文寻找目标的行为可能是一种合理的维权行为,也可能构成敲诈勒索。256岁+199岁的高燕东表示,最高法颁布了《关于处理食品药品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明知和购买假冒伪劣商品不能作为企业的抗辩理由。这证实了消费者可以在食品和医药领域合理地维护自己的权利。然而,在其他领域,职业索赔人的行为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如果专业索赔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举报等心理恐惧手段威胁企业,要求高额赔偿,这是非法的犯罪行为他说,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许多类似的案件。
广州连岳律师事务所律师林也告诉记者,正常维权与敲诈勒索是有明显区别的。
首先,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商品后,发现商品存在质量或虚假宣传等问题。消费者被欺骗并遭受相应的损失。此时,消费者要求商家退货并根据相关法律要求赔偿。这种维护权利的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然而,许多职业索赔者试图向商人勒索钱财,而不购买货物,或使用拼接、捏造或伪造的证据索赔,或索赔额明显超出合理范围。这种行为超出了正常的权利保护范围,可能构成敲诈。
高燕东认为,面对职业索赔者,企业必须首先确定相关证据以保护自己,如涉案商品、与索赔者的聊天内容等。,然后主动报警其次,商家可以检查所涉及的货物是否属于十倍赔偿的范畴。如果商品出现严重问题,商家应自觉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并接受相应的处罚等。如果货物没有严重问题,如只有标签缺陷,商家可以积极与行政部门沟通。记者从杜南
了解到,在江西、甘肃、上海等地,已经出台政策,对一些轻微违规经营的市场参与者免予处罚。
以上海为例。今年3月,上海市发布了《市场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清单》,确定了34类轻微违法行为,并及时予以纠正。没有造成不良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包括违反《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七条第一款,发布未标明药品广告批准文号但已获得批准文号的药品广告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在广告中使用“国家”、“最高级别”和“最佳”等用语,但该广告是在广告主自己的经营场所或者通过媒体在互联网上发布的,属于首次被发现的情形。林,,
,说在实践过程中,除了“冤枉”守法的商人,确实有一些不法商人选择与索赔者和解,以逃避监管当局的处罚。因此,对企业来说,最重要的是熟悉平台规则和相关法律,做好规范经营工作。如果你遇到恶意勒索,你也应该积极回应,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高燕东表示,专业索赔人在网上销售语音课程和秘密课程并没有错,只要内容只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利。但是,如果是非食品药品领域的商品,其内容涉及利用非法手段获取非法利益,上述“传授”行为可能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如果一个特定的人接受了培训,他可能构成敲诈的教唆者或帮助者。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可以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进行处罚。
.记者毛?实习生冯斌杰
感谢收看,请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