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征地程序如下:
1,咨询国土资源局、建设厅、规划厅,看是否符合农业用地的各项规划。
2,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符合要求的,建设部门出具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
3年,用地单位持《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申请土地预审,由国土资源局出具《建设项目土地预审报告》;
4,用地单位应向建设部门和环保局办理项目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5年,用地单位持上述批准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正式项目用地申请;
6年,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制定农用地转用计划、补充耕地计划、征地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划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
7年,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征用农用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按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手续;
8年,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土地供应计划,完成征地补偿安置补贴后,向用地单位颁发批准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征地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交出土地;
9年,由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向土地使用者下达划拨决定;
10、办理建设项目相关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