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则来了!套房
2的认证标准有所变化。看看它!
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武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加强贷款风险防范,武汉市近日出台了《武汉市新建商品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和《武汉市存量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将从即日起实施
第一套房超过144平方米
仍可申请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
调整后,第二套住房被认定,原规定中明确要求的“建筑面积小于144平方米”的条件被删除。
公积金中心表示,已缴存的职工符合武汉市公积金贷款条件。如果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房屋被确定为第二套房,第一套房名下的家庭面积超过144平方米,他们仍然可以申请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
例:
对夫妇拥有一套面积为150㎡的住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贷款已结清目前,因为孩子想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学区住房根据新的贷款规定,他们可以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
延长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
与原规定相比,新的贷款规定将原规定“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为20年”改为“存量房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
公积金中心表示,这项规定的修改将使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比细则调整前延长10年,从而减轻家庭还款压力。
女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
年龄限制提高
在新发布的细则中增加了新的规定:“党政机关、县级人民团体、副县级及相应职务的女干部、党政机关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60岁以上退休的具有高级职称的女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提供单位文件或者加盖单位公章
条例表明,此类女性雇员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年龄限制已从55岁延长至60岁,贷款期限也增加了5年。
父母与子女共同购买
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中心表示,在政策调整前,父母与子女共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但由于目前房地产市场上没有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贷款明细已作相应调整。
新贷款规定,父母和子女共同购买新建商品房或存量房屋,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可以选择商业贷款。
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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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财经传媒记者:冷京华编辑:张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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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