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年10月22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涵盖了党建、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费、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出租和出售停车位、专项维修资金等相关内容。
物业服务收费的动态调整将是
最大的吸引力。值得注意的是,《草案》明确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服从市场调节和动态调节政府所有人和企业共同治理,社区治理更加一体化。
草案还明确规定了业主大会和行业委员会的设立、物业管理区域、停车位出租和出售以及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和权利更加明确。解读“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对物业管理行业产生了深远影响,社区治理的局面将逐步展现。
首先,政府指导业主委员会的建立。《草案》明确规定,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协调辖区内业主大会的设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和换届以及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设立,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第二,设立行业委员会的门槛也降低了。在我国,业主大会和行业委员会一直存在着组建困难的问题,其中之一就是拥有足够的业主。但是,在这份草案中,很明显,如果业主交付的专有部分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的50%以上,超过5%的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5%以上的业主或建设单位可以申请成立业主大会。如果由于各种因素不能成立业主大会,政府可以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宜,极大地激发了广大业主参与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社区管理的质量和效率。最后,共同治理的责任和权力更加明确。该草案明确了物业管理区域、停车位使用权和专项资金管理的权责,更有效地保护了业主的权益,为社区的长期稳定和谐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