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月起,一些财税法规将影响会计工作,谁应该注意它。

中央法规

关于印发和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

财税法规

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和修订的通知》,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关于发布和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

财税法规

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发布和修订的通知》,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关于提高部分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货物税率的公告

财税法规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600亿美元已增税的美国货物清单,从2019年6月1日零时起分别提高25%、20%和10%的税率对于以前需增加5%关税的应税项目,将继续征收5%的关税。

关于发布第2309号《内部审计具体指引——内部审计外包管理》的通知

财税法规

中国内部审计学会发布第2309号《内部审计具体指引——内部审计外包管理》,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关于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缴税信息办理车辆登记业务的公告

财税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发布《关于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缴税信息办理车辆登记业务的公告》,决定从2019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缴税信息办理车辆登记业务试点

关于稀土企业等汉字防伪项目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财税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稀土企业等汉字防伪项目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从2019年6月1日起,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将停止

《关于上市期间为特定非公开发行债券提供转让和结算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税法规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关于上市期间为特定非公开发行债券提供转让和结算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9年6月3日起施行

《关于在上市期间为特定债券提供转让和结算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税法规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上市期间为特定债券提供转让和结算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本通知自2019年6月3日起生效

关于取消《收付汇凭证》和《海关核销表》的公告

财税法规

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取消《收付汇凭证》和《海关核销表》的公告》。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付和加工贸易核销业务的企业,按规定需提交纸质报关单的,可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在普通A4纸上打印报关单并加盖公章。本公告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印制收付汇凭证的公告》(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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