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具体事故处罚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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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年12月2日,住房和建设部联合应急司发布《关于加强建筑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意见明确:对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特大及以上事故的,对责任人员:

将暂停或吊销其安全生产相关专业资格和岗位证书,并依法禁止其职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的相关注册执业人员,应当责令其停止执业,直至吊销相关注册证书,不准从事相关建设活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事故调查结论,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处罚被列入“黑名单”进行处罚

此外,意见还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分别代表企业和项目向社会公开承诺。违章造成的事故将受到处罚。附

为具体事故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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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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