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企业负担机动车辆“公告”管理制度适应变化

车队管理制度细则

为落实《道路机动车辆制造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近日发布了《道路机动车辆制造企业及产品准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评价程序》、《道路机动车辆制造企业集团试点管理实施细则》、《道路机动车辆产品集团管理实施细则》

其中,“推进道路机动车产品系列管理,鼓励和规范道路机动车产品准入系列申报”的相关内容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如果这项改革措施得以实施,就意味着不再需要为同一系列产品的未来生产重新申请公告,从而大大减轻了汽车制造商的负担。

“我们实施民族管理晚了20年”

“实行民族管理,我们迟到了20年中国汽车工业协会顾问杜方慈在接受《中国汽车报》采访时直言不讳地表示:“20年前,在中国机械工业部取消家庭经营计划之前,中国就开始实施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的家庭经营计划。然而,随着机械部的撤销,这项工作也被放弃了。“

据杜方慈介绍,中国自1985年起对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实行《目录》管理。2001年,参照欧盟汽车产品型式认证制度,建立了“公告”管理制度。2004年,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将“公告”管理作为行政许可项目,并由汽车行业主管部门实施。

”虽然“公告”管理能有效保证被准入企业的生产条件和产品一致性,促进汽车产品不断达到安全、环保、节能等强制性标准。还存在许可证管理文件分散、法律水平低、许可证类型过于分散、企业资源整合利用不足、难以完全适应新技术发展形势等问题。杜方慈指出,“中国的‘公告’管理是指欧盟的汽车产品型式认证制度,而欧盟国家实施汽车产品家族管理已有几十年,所以我们应该借鉴欧盟的经验,开展‘公告’管理改革。“

此前,在“公告”管理的实际操作中,很多汽车公司反映前期审批过多,产品准入管理过少,产品公告的申报需要大量费用。“这项放宽汽车产品准入控制的国家计划对汽车企业来说是一个很大的好处。它不仅能减轻企业负担,还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使中国汽车工业走上科学健康的发展道路。”杜方慈接着说道

据了解,为大幅度减少准入产品的种类,在《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家庭管理实施细则》草案中规定,除三轮汽车、危险品运输车辆、校车、特种作业车辆、新能源汽车和电动摩托车产品暂时不实行家庭管理外,鼓励企业申请同系列产品准入。

澄清“家庭”概念有效减轻企业负担

”从去年年底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以来,车辆产品申报流程已有一定程度的调整山东凉山州拖车制造商负责人吴泽勇告诉记者,汽车公司产品申请的公告不仅减少了申请入学的材料,而且取消了环境评估、消防、职业健康、知识产权等材料的申请要求。此外,审批时间大大缩短,审核流程进一步优化。

吴泽勇表示,之前汽车制造商申请产品公告花了很长时间和大量资金。实施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家族化管理,可以有效简化企业和产品类型,将原来过于细分的19类生产企业和产品简化为乘用车、载重汽车、客车、专用车、摩托车和挂车6类。一旦企业获得某一类别的准入权,所生产的产品就不需要再申请企业准入,从而大大减轻了企业的负担。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工程师

徐磊指出,实施汽车产品家族化管理,鼓励企业按家族申请同家族产品准入,无疑将大大减少企业申请准入的时间和经济损失,有助于企业根据市场趋势及时调整业务。

据报道,《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系列管理实施细则》全面推行后,预计产品审批数量将减少约三分之二,企业审批数量将减少约四分之一。此外,通过实施产品族管理和企业分组管理等措施,可以进一步减少公布产品和企业的数量,减轻负担,提高效率。据初步估计,产品族管理实施后,公布的产品数量可以减少三分之一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家庭”的概念以前是模糊的。这一次,《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家庭管理实施细则》给出了明确的解释。系列是指具有相同或相似结构和特性的一系列单一型号的组合,在主要性能和功能上无明显差异。根据客车的类别,可以选择最大尺寸、最大排量和最大额定乘客数的车型作为家庭的代表车型(M1);在乘用车类别(M2、M3)中,同一长度段中尺寸最长、座位数量最多或额定乘客数量最多(带站立区)的车型被选为该系列的代表性车型。在货车类别(N1、N2、N3)中,选择尺寸最大、总质量最大、整备重量最小的车型作为该系列的代表车型。在特种车辆类别中,尺寸最大、服务质量最高的车型被选为该系列的代表性车型。在拖车类别中,具有最大尺寸和最小整备重量的模型被选为该系列的代表性模型。

完善车辆管理措施帮助汽车工业走科学发展之路

这次也反对汽车产品的国有化。业内一些人认为,实施这项措施将增加车辆获得牌照的可能性。真的是这样吗?

“我不认为特许汽车的数量会因为产品准入公告的放宽而增加。”杜方慈表示,首先,车辆“公告”管理制度体系完整,同系列产品管理办法明确,相关部门也加强了对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和产品准入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了以抽查为主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因此,正常的市场秩序不会因产品“公告”准入的放宽而受到干扰。

值得一提的是,不久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刚刚对一批因生产不一致而不符合规定的汽车生产企业进行了处罚,并撤销了相应的产品公告,这既是对市场的警示,也反映了我国相关部门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

此外,杜方慈还强调,“过去我们在车辆管理上走了很多弯路,出现了多个部门的重叠和重叠管理,造成市场秩序混乱和产品生产的不一致。他希望中国汽车主管部门能够制定并实施完善的汽车管理措施,充分保证产品的可靠性、环保性和安全性,使中国汽车工业走上科学健康的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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