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特邀演讲者
广东王苗苗律师事务所律师天妃曾经说过:“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不幸“近年来,这个国家的离婚率一直很高。为了逃离这座被围困的城市,他们毫不犹豫地去了法院。以前的甜蜜和永恒爱情的誓言已经消失了
在离婚案件中,律师不仅需要帮助当事人在心理层面平静情绪,还需要帮助当事人在法律层面分析判断双方是否符合离婚条件,权衡子女的监护权,尽最大努力实现夫妻共同财产的最佳分割。律师的专业意见可以为客户提供更理性的判断和选择。
01离婚案件涉及房屋分割
通过裁判文书网,全国中央法院公开2014年至2017年离婚纠纷的案由,裁判结果包括房屋二审判决检索,我们发现全国中央法院二审审理的房屋离婚纠纷共涉及1270起案件,其中93起案件在云南位居全国第一,辽宁、山东88起案件根据同期基层法院房屋离婚案件的调查,全国基层法院房屋离婚案件数量分别排名上海、湖南和山东,而全国一审判决上诉率为5.
30%这表明云南和辽宁地区的离婚案件上诉率明显高于其他地区。
02离婚案件通常上诉
主要是因为财产分割不尽人意双方都希望在婚姻结束时争取多一点分手费。为了他们的孩子或他们的心,当这对夫妇分道扬镳时,财产可能是最好的安慰。在离婚案件中,谁更愿意提出离婚,是男人还是女人?
根据上述检索数据,763宗离婚由女性提出,478宗由男性提出。大约60%的离婚是由女性提出的,而且女性显然更愿意提出离婚。
03婚姻“七年之痒”
据统计,结婚4-7年的离婚案件达257件,结婚8-12年的离婚案件达3256件+
30件,结婚13-17年的离婚案件达223件
结婚8-12年的离婚数量明显高于结婚4-7年的数量,结婚8-12年成为最有可能离婚的时期。在婚姻生活中,如果你不积极调整思维方式和心态,及时修补婚姻的裂痕,那么七年后也可能面临同样的结果
04离婚雇用律师的比例高于
在离婚二审案件中,男性和女性都雇用47%的律师,12%的男性雇用律师,21%的女性雇用律师,20%的双方都不雇用律师。也就是说,在二审离婚案件中,至少一方聘请律师的比例达到了80%,但在全国基层法院一审离婚案件中,原审被告聘请律师的比例仅为
30%左右
这可能与一审未聘请律师的一方当事人认为判决不公平并遭受损失有关。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他们的权益,主要是在财产分割方面,一方经常聘请律师帮助他们上诉,这可能是二审律师比例高的主要原因。
05离婚案件涉及房屋离婚问题
离婚案件涉及房屋类型,离婚案件涉及房屋类型包括商品房、自建房屋、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其中商品房占67.32%,可以说是最高的,其次是自建房屋占20.79%,改善民生安置房占4.57%,经济适用房仅占3.62%商品房的领先比例可能与2003年中国正式将房地产列为支柱产业密切相关。
自2003年以来,商品房建设进入快车道。商品房已经成为离婚案件中房屋分割的主流。可以说,这也是中国房地产业发展的一个缩影。离婚后,许多人成了穷人,似乎成了推动房地产业发展的力量。总的来说,我们学院的房价不高。看看北方和西方
199在离婚案件的统计中,大部分被分割的财产价值在100万元以下,而财产价值超过500万元的案件有26起,其中约三分之一发生在北京的一线城市。在上述涉及分房的离婚案件中,有1023起案件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占81.44%;247人被认定为个人财产,占19.66%
关于由谁来支付购房款的问题,根据上述案例数据,比例最高的是婚后夫妻共同出资买房,其次是婚前和婚后一方共同还款,其次是婚前一方共同还款,第四是婚后一方父母共同还款,第五是婚后一方父母共同还款,最后是一方共同出资
婚后夫妻吵架是主流。依靠父母支付首付款买房也是一种常见的社会现象。然而,只有少数幸运的人能够享受父母的全部贡献。我记得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范刚在2018年发表了一篇关于“六个钱包”的首付理论。如果你想拥有一所房子,你必须清空这对夫妇的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六个钱包”中的存款?这刺痛了许多人的心。事实上,无论是哪一方出钱买房,婚姻生活都应该更加注重精神交流,以保持对还贷压力的集中,避免因这场争吵而影响家庭稳定。
根据案件统计,654套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约占51.50%,353套房屋登记在丈夫名下,约占27.80%;131项住房产权登记在妇女名下,约占10.31%。其他人以父母一方的名义注册。事实上,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与首付贡献者、贷款人和父母的干预密切相关。除了法律因素,感情和资金等因素也应该考虑。
06离婚双方对住房分割的态度
根据离婚案件的统计,要求住房的男女比例高达74.32%在离婚诉讼中,虽然一方分割房屋可以保留不完整的“房屋”,但需要支付给另一方的房屋折价也是一个沉重的负担。这实际上是失去双方的结果。当然,这也是一个无奈的选择。
根据统计案例数据,只有一栋房子被分割高达76%
大多数离婚家庭实际上只有一套房子可住,这与上面提到的男女双方主张在离婚诉讼中把房子分成各自的名字的比例非常接近。
离婚双方只有一栋房子,而双方都想要一栋房子,双方的意愿,房子最初登记在谁的名下,谁将照顾和支持孩子,以及房子目前的生活条件是法院决定房子所有权的主要原因。此外,双方的经济状况、一方是否在婚前购买了房屋、房屋财产的份额、双方是否拥有另一份房屋财产以及男女之间先前的协议也是法院在决定房屋所有权时考虑的因素。在
199司法实践中,离婚案件中的独房是根据双方的意愿来处理的,充分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兼顾了房地产登记人、子女的抚养和生活条件,各有侧重,最大限度地体现了公平原则。07限制男子的离婚权
我国实行婚姻和离婚自由的原则因此,男性和女性都有权以任何理由提出离婚。但是,在某些情况下,由于保护妇女的特殊利益,男子的离婚权利受到限制。
法律规定“男子不得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提出离婚”如果妇女要求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接受男子的离婚请求,情况就不一样了。“
08几个特殊情况下的离婚案件
如果男女离婚,如果房子有争议,所有权不明确,而且没有房地产证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予判决。当事人对已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单独诉讼。因此,在离婚案件中,法院不会处理有争议的房屋。
为婚前个人购房,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婚后共同偿还住房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10条,婚前购买房屋的,产权登记在该人名下,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房屋首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商不能达成协议,一般授予登记产权的一方,即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未偿贷款是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财产的相应增值部分由财产登记方补偿给对方。
为父母全部出资购买,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父母一方婚后为子女购买的房地产,如果产权登记在投资者子女名下,则应视为仅给予其一个子女的礼物,该房屋应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产权登记在有子女的夫妻名下,应视为给有子女的夫妻的礼物,并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父母双方均有出资,且产权登记在一个孩子的名下,则在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该房屋可视为由双方根据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同拥有。
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夫妻双方以一方的名义共同出资购买房改房,产权以一方的名义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以父母一方的名义,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购买参与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父母一方的名下。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房屋时,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房屋的出资可以视为债权,即可以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贷款,但房屋的产权属于父母,不能根据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夫妻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如果一方同意办理离婚登记或达成离婚法院和解协议,财产将按照何种方式分割,并签署协议。但是,在签署协议后,一方将食言,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也不去法院解决。当事人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财产分割协议未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