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对夫妻隐瞒了他们与高危人员的接触史,导致来自17个家庭的64人被隔离和案件调查。

1992年1月13日,信阳市公安局老城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李某(男,平桥区人,现住石河区)及其妻子高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隐瞒与感染者的接触史,允许与不明人员接触进行调查。< br>

经调查,在防疫人员进行社区调查的过程中,李某故意隐瞒与从湖北、武汉返回信阳的人员接触的事实。李某、高某在了解到已与疫区高危人员取得联系,并出现疑似新皇冠肺炎症状后,未落实卫生防疫机构的防控措施。他们仍然在公共场所和其他地方活动,允许与不明人员接触,导致包括住宅区在内的17个家庭的64人被隔离在家中。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谋亮、高某已被隔离住院,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般犯罪。此类犯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其客观表现是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它与谋杀、伤害、贪污、盗窃和其他侵犯个人权利的犯罪有很大不同。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造成不明多数人伤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危险。伤亡和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无法预测。因此,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最大的犯罪之一。

来源:信阳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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