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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欠条,是否可以胜诉?
那不一定!
日前,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
案件。
1审查
李某与王某的情人关系
李某承包了一个项目
王某在施工现场买菜做饭
介绍村民到李某的施工现场工作
双方分离
李某开具15万元
的欠条后,王某拿着该欠条,要求15万元
李某拒绝
王某向江苏如东县法院提起诉讼,
王某声称该欠条上的15万元
是
从合伙利润分配基金
中折算而来 199东方法院认为,仅凭号收据不能证明与李某
号有个人合伙法律关系,
号收据所述内容不能证明王某所述合伙利润分配
号已转为贷款
号。 因此,本院驳回王某的
号诉讼请求,王某提起上诉
南通中原作出维持一审
号判决,认为为解除非法关系而出具的
号借据是无效民事行为
号驳回原告王某的
3
号案件启示
号案件启示a 256号诉讼请求
案件披露2
法院不支持诸如分居费、
青少年损害赔偿金等费用。
此类费用不合法
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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