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类型的吊销营业执照可以有不同的吊销原因根据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所列吊销理由的主线,结合《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我国吊销营业执照的理由可概括为:
(1)虚假注册即各种虚假文件(包括虚假的注册资本证明等。)被用来欺骗注册。这是几乎所有类型的吊销营业执照的常见原因。无论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还是其他企业,以虚假登记或者欺骗手段骗取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2)不无故开启或关闭《公司法》第225条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2条均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公司成立后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除《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不包括此外,《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均明确规定以此作为吊销营业执照的理由
(3)不申请注销换句话说,如果公司已经破产或清算后未办理注销登记,对于名存实亡的企业,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除《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未对此作出规定外,其他企业登记条例均允许以此为由吊销营业执照
(4)逃避年检企业年检制度旨在每年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检查,并将其记录在案以供公示。它是国家管理企业、维护企业经营秩序的必要手段。大多数国家的企业法都有类似的制度。企业以虚假方式通过年检或者干脆不参加年检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除《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外,其他企业登记条例也以此为由吊销营业执照实践标准是企业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5)滥用许可许可证发放的对象是特定的,许可证上的内容经过特定审查后专门记录。原则上,许可证本身不应被用作获取利润的手段。任何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或转让营业执照的行为都将严重破坏许可证的发放秩序,并可能导致吊销营业执照。几乎所有关于企业登记的条例都规定了这一点。
(6)非法经营有两种情况:一是《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越权经营;第二,许多法律法规对违反各种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有不同的规定,作为吊销营业执照的理由,因为具体的违法经营行为明显不同。例如,中国《产品质量法》第49-53条和第56条规定了六种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非法经营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1条也明确规定了吊销营业执照的九种情形。此外,《环境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等法律都对非法经营吊销营业执照做出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