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讯(记者蔡洪波)近日,石家庄市平山县检察院会同县公安局、教育局会签《职工就业询问暂行办法》,旨在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保护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防止职工在校园内的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的性侵犯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平山县检察、公安、教育部门会签文件
《办法》规定,在本县从事未成年人教育服务的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和其他单位或部门新招聘、聘用或以劳务派遣形式聘用的教学管理人员、勤杂工、保安人员和其他教学管理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犯罪相关信息查询。
教职员工的就业查询,由用人学校和单位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县教育局审核后向县检察院提出申请,县检察院派公安检察机关加入县公安局有关部门查询违法犯罪信息。县检察院应当自受理询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询问结果书面反馈给县教育局。
重点检查是否有强奸、猥亵儿童等性侵犯的犯罪记录,以及对猥亵、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记录。
对经询问发现有性侵犯记录的,不得建立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
在责任追究方面,《办法》规定,对涉及犯罪信息的工作人员不进行询问,或者询问相关犯罪记录后仍被录用的,由县教育局责令改正,并追究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