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的工资是多少?

一、案例摘要

1992年8月28日017,黄某向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a公司未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全部产假工资,要求该公司赔偿其少付的产假津贴8085元。

2,法律分析

第一,产假根据《女工劳动保护条例》第7条,女工有权享受98天产假,包括15天产前假。难产的,产假增加15天;在多胞胎的情况下,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将增加15天。然而,根据《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对于依法生育的夫妇,妇女享有80天的奖金假期,男子享有15天的陪产假。工资将在规定的假期内支付,这不会影响福利和全勤奖励。也就是说,广东的女工享有178天的产假。

其次,关于产假工资和产妇津贴一般来说,女性雇员在产假期间获得的工资和产妇津贴在某种意义上是一回事。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产妇津贴不同于产假工资。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职时的生活费用。承担职工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社会保障机构。休假工资是企业在员工休产假期间支付给员工的工资。雇主是支付员工工资的主体。

,也就是说,如果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已经享受了生育津贴和医疗补贴,如果生育津贴高于平均工资,企业就不必支付她的产假工资。如果低于平均工资,公司需要弥补差额。然而,现在许多企业要么不缴纳生育保险,要么降低缴费基数。事实上,这是非法的。如果没有企业不缴纳或少缴职工生育保险,经社会保障机构审核后,公司有不缴纳社会保险或赔偿职工损失的法律风险。如果员工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公司需要按照员工休产假前一年的月平均工资支付或补充员工。

陪产假工资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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