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规避和执行特别行动
反规避和执行特别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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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法院以与外人合谋进行虚假交易和伪造自来水,以及通过虚假的执行异议获得被法院查封的机器设备,分别对金阳公司和江南公司处以10万元和5万元的罚款。
申请人沈某与马某、朱某、赛马公司、金阳公司发生民间借贷纠纷。申请总金额为10964306.36元执行期间,我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金阳公司的机器设备。后一案外人江南公司对执行提出异议,称该设备于2013年(扣押前)以2038万元的价格出售给该公司,并已支付2000万元的转让款及处理交货事宜,请求法院解除扣押。根据江南公司提供的合同及付款凭证,本院认定双方合同有效并已实际履行,并以(2014)胡志子怡第0019号执行裁定确认对执行的异议,暂停执行上述设备最终,由于被执行人金阳公司及其他被执行人没有其他财产可执行,本案结束了该执行程序。
的把戏被揭露了,一个词“酒”丢失了。
很生气,但他动用了脑子在被查封的设备上。
回避了执行死刑的最终后果。
最后申请人与金阳公司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提前履行200万元,余额分期返还。2019年6月13日,上述200万元全部到位。被执行人金阳公司一期案件已于2019年7月25日汇入我院。由于晋阳公司和江南公司以虚假的执行异议逃避执行的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法院依法对被执行的晋阳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对外部的江南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到目前为止,两家公司已经完成了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