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责任?违约责任?一代人的时间完全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都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原因,但它们的法律规定却大相径庭。因此,在审判过程中,法官主要确定所提供证据的发生时间和归责原则。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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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介绍

为了实施市场的整体搬迁并完成新市场选址的准备工作甲公司和乙公司经过多次沟通和协商,决定将乙公司经营的房屋出租给新的批发市场,并在同一天通过电子邮件向甲公司提供了《房屋及场地租赁合同》的电子版,该电子版将在合同批准后立即签署,要求乙公司在2019年3月4日前完成部分设施的前期装修、拆除和搬迁。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乙方将立即拆除和重建租赁土地,并按计划搬迁租赁土地。公司还制作了《市场搬迁计划》,并于2019年2月23日和24日在原贸易开发区批发市场发布。它还明确表示,市场被转移到公司b此后,甲方拒绝与乙方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因为甲方向新建市场的业主收取过高的展位费,无法实现整体搬迁目的。但是,在租赁合同达成意向后,乙方应甲方的要求,对乙方的营业场所进行了拆除、改造和搬迁,给乙方造成了巨大损失,为此,乙方多次找甲方协商赔偿事宜,最终未能达成协议。

b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1 .要求a公司赔偿b公司经济损失431700元;2.要求甲方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在

审判中,甲公司承认双方未形成合同关系的主要原因是甲公司,同时甲公司也承认乙公司根据甲公司的要求对本案涉及的场地进行了改造,甲公司同意赔偿乙公司33万元的损失。

审判结果

本案中,甲公司未能与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乙公司按照甲公司的要求进行场地改造后,由于甲公司的原因,乙双方未能签订租赁合同,造成了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进行恶意协商的;(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的,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外,甲公司在庭审中同意赔偿乙公司33万元的损失,这并不违反法律规定,被法院采纳。最终,法院裁定甲公司应赔偿乙公司33万元的经济损失,并驳回了乙公司的其他索赔第

号法官解释第

号法律缔约过失责任是指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行为,不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违反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成立条件、性质、形式、归责原则、赔偿范围等方面。然而,最直接的一点是,从定义上可以清楚地看出差异在于不同的发生时间。

本案中,甲公司在仅与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的过程中,因甲公司原因,乙公司根据甲公司要求对场地进行改造后,甲公司未能签订租赁合同,给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因此,乙公司应承担合同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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