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管理

《北京市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近日发布,提出到2020年底,北京将集中力量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转移到当地街道、乡镇和社区进行社会化管理。记者了解到,退休人员社会化后,养老金将社会化,各种社会保障待遇将按时足额发放。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享受的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相关待遇仍将通过原渠道解决,以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

据介绍,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指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后,管理服务与原企业分离。社会保障关系和人事档案移交给街道进行属地管理,街道和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退休人员社会化后,人事档案由其所在地区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保管。涉及医疗保险人工报销、领取社会保障待遇资格证明、死亡后家庭成员申请丧葬补助的,由街道社会保障办公室办理。

《实施方案》适用于参加北京市社会保障的中央、市、区国有企业,以及享受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待遇的退休人员和今后办理退休手续的新员工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国有企业新办理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与原企业分离。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原则上实行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办法原则上不变。

《实施方案》提出,国有企业不再增加退休人员统筹以外的新项目,原则上不提高支付标准。实行企业年金的企业不再支付自付费用。国有企业可以一次性提取符合规定的现有退休人员的自付费用,并按现行办法进行分配。如果条件允许,企业也可以在与退休人员达成共识后,根据北京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一次性支付。

企业自行发放的现有退休人员自付费用,《实施方案》明确规定,企业应按现有方式妥善处理。国有企业应该采取某些过渡性措施。在加强职工工资福利统一规范管理的基础上,逐步降低新退休人员的自付费用。原则上,过渡期不应超过3年。退休人员过渡期届满后,按规定应享受的待遇,可由企业一次性支付,企业不再发放统筹费

此外,现有国有企业专用于离退休人员服务的场地、场地、设备和设施等。,可以分割和移交,经国有企业集团公司批准后,无偿移交给属地街道和社区退休人员移交当地社会管理后,当地街道将按2000名退休人员配备1名专职服务人员的比例配备社会管理服务机构,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管理服务提供必要的保障。

编者/崔亦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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