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
存款人托收购买商业汇票,必须填写《票据及结算凭证托收单》并签名,签名应与预留银行一致当存款账户关闭时,所有剩余的空白商业汇票必须退回银行注销。
银行承兑汇票申请程序:
1银行公司业务部可以受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申请时,承兑申请人应填写《银行承兑汇票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银行要求的以下信息:
①年检、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复印件、企业法人代码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企业法人变更相关信息等。
②保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通过年检、企业税务登记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或授权人身份证明、企业法人变更相关信息等。;
③要求银行办理受理业务的书面申请报告及申请人和担保人的基本情况介绍;
④社会专职机构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事务所、经审计的受理申请人和担保人上一年度及近期的财务报告;
⑤抵押物及质押物清单、有权处分人出具的同意抵押及质押的书面证明、担保人同意担保的相关证明文件;
⑥银行承兑汇票、购销合同和增值税发票申请承兑;
⑦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2。验收合格后,验收协议执行
2。即期付款
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提示付款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提示付款人承兑前使用。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天。持票人应当在提示付款期限内,委托银行收款或者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异地委托收款时,持票人可以计算邮件路径,并通过开户行提前委托收款。如果持票人提示付款超过提示付款的期限,持票人开户的银行将不予受理。
1、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应在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的付款期限,自承兑或不承兑之日起按月计算,并记录在汇票上
2、定期付款或定期付款汇票出票后,持票人应当在到期日前将汇票提示付款人承兑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从出票日起计算,具体到期日记录在汇票上。发行后定期支付的汇票的付款期限应从发行之日起按月计算,并记录在汇票上。
3。汇票未在规定期限内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
3。承兑和付款
1。商业汇票的受票人收到出票人或持票人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出票人或持票人签发收据,注明提示日期并签名付款人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该汇票。
2、付款人不服的,必须出具不予受理证明
3。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时,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名
4,付款人无条件接受商业汇票;有条件的接受应被视为不接受
5,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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