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的做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客运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
从2019年9月20日起,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纳税人侧将关闭,不再开具原适用税率的发票对于符合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条件的纳税人,
可在规定的24小时内到主管税务机关临时开具发票后开具原适用税率的发票。其中
: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原适用税率发票临时开票时,只需提交“原适用税率发票开具承诺函”。但是,纳税人
需要保留
交易合同、红字发票、收据等相关材料进行检查
1.
自2019年9月20日起,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纳税人端将关闭,按17%、16%、11%和10%的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
[俗语]不能自行开具发票。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临时发证机关办理后,
将在规定的24小时期限内按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
[提醒]如果您按规定重新开具13%/9%/6%/3%的发票,您无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临时开票机关。
[提醒]2019年4月1日前为6%/3%的专用发票,蓝字发票将按规定重新开具,主管税务机关无需办理临时开票。
2.
自2019年9月20日起,纳税人需要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税率分别为17%、16%、11%和10%的蓝字发票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附件2)办理临时开票
临时开票权限有效期为24小时,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开具具有原适用税率的发票,以获得临时开票权限
[陈骁补税]
如果纳税义务发生在2019年4月1日之前,且未开具发票,可补缴原税率。如果开具发票,如果销售退回、发票开具错误、暂停应税服务等,则可按原税率开具红墨水发票或蓝墨水发票。发生但不符合作废发票的条件,或者如果销售部分退回并且销售折扣发生
3.
保留参考数据:
纳税人应保留交易合同、红字发票、收据等相关资料。供检查
[例]2019年9月21日,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16%和10%的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普通增值税纳税人,发现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按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承诺书》。对于临时发票开具机构,必须在再次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之前的24小时内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例]纳税人在2019年3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因销售折扣、暂停或退货而需要开具红字发票,该文件要求“自2019年9月20日起,需要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17%、16%、11%和10%的税务蓝字发票的纳税人应申请……”,只要求“开具17%、16%、11%和10%的税务蓝字发票”申请临时开票权限,不要求红字发票申请临时开票权限
[示例]增值税普通纳税人在调整增值税税率前按16%和10%的原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如果开具发票时发现错误,应如何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按增值税税率调整前16%和10%的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现发票开具有误,需要补发的,应在补发正确的蓝字发票前,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其中,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流程:
向临时开票机关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原适用税率发票开具承诺书》(附件)临时开票机关的有效期为24小时,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开具具有原适用税率的发票,以取得临时开票机关。
4.
纳税人未按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处理。
(1)纳税义务发生在2019年4月1日之前,发票开具时未申报的,纳税人应补充申报或正确申报,如涉及迟缴,按规定缴纳;
(2)如果纳税义务发生在2019年4月1日之后,则不得开具原适用税率的发票。已开具发票的,按照规定作废,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后,按照新的适用税率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5.
开具红字发票
(1)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销售折扣、暂停或退货等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如何处理:
a:对于因销售折扣、暂停或退货等原因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纳税人,应分别处理以下情况:
(I)如果卖方尚未向买方开具专用发票,买方尚未使用专用发票进行抵扣申报,并返还发票和抵扣联,卖方应按规定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写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
(2)如买方取得的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或买方取得的专用发票尚未申报抵扣,但发票单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买方应按规定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写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卖方按买方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并按调整前的税率开具
(2)如果卖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是否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收回原蓝字发票
,如果卖方开具信息表,买方需要将未申请抵扣的蓝字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退还给卖方已交付给买方的专用发票;
对于买方出具信息表的情况,如果买方已经使用专用发票抵扣,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文第25条的规定,具有
证明的专用发票作为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卖方。如果
不用于申报扣款,但发票或扣款单不能退回,则不需要退回。
(3)如果卖方已开具专用发票,而买方未使用该发票申报抵扣并返还发票表格和抵扣表格,卖方应按照以下程序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1步:卖方应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写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卖方在填写“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应的蓝色专用发票信息
第2步:主管税务机关接收纳税人通过网络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检查通过后,生成“红字发票信息表号”的“信息表”,并与纳税人侧系统同步
第三步:卖方根据税务系统审核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根据系统中销售项目的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第4步:纳税人还可以通过向税务机关提交信息表中的电子信息或纸质信息,系统地检查信息表的内容。
6.
如何申报
[案例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于2019年2月申报并缴纳了销售收入税2019年4月,纳税人根据客户要求开具了销售收入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6%)。纳税人应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a: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的规定,2019年4月,纳税人需按16%的税率补充原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申报时,应根据申报单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将金额和税额填入4月纳税期增值税申报单附件数据第1行“13%税率货物及加工、修理和劳务”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栏目同时,由于原16%税率的销售额已按前期未开票收入申报纳税,本期增值税抵扣申报表所附资料(一)第1行“13%税率货物及加工、修理和更换服务”和“未开票”相关栏目应填写相应的负数
[案例2]纳税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前一个月,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暂停,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6%),金额10万元,税额1.6万元。我应该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a:纳税人应于2019年4月开具原16%税率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纳税时,以红笔记录的金额和税额应包含在增值税纳税申报单所附的四月税所属期间的数据中(一),第1行“13%税率的服务、房地产和无形资产”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列在相应的顺序中。
7.
普通纳税人2019年4月1日以后取得的原税率为16%和1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第一条和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普通增值税纳税人按原适用税率16%和10%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如遇销售折扣、暂停或退货需开具红字发票,应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如果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在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之前,应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
购买方纳税人在4月1日以后取得的原税率为16%和10%的增值税发票,可按现行规定从进项税中扣除
8.
获得了一张普通增值税发票,其票面税率栏中的条目不正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条例》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因此,获得的发票可以一式两份退还给卖方,并要求卖方再次为该单元开具正确的发票。
9.
附件:
原适用税率发票开具承诺书
原适用税率发票开具承诺书
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码(纳税人识别号):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纳税人名称(盖章):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纳税人为普通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按原适用税率开具临时发票的权限为:
。普通纳税人在税率调整前开具的发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红字发票已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现在,正确的蓝字发票重新发行。
普通纳税人在税率调整前已销售应纳税的增值税,并已申报纳税但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有必要用原适用税率补充增值税专用发票。
重新登记的纳税人需要重新开具普通纳税人期间开具的原适用税率的发票,且已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现在,正确的蓝字发票重新发行。
重新登记的纳税人在普通纳税人期内有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且已申报纳税但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有必要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补充原适用税率。超过
,我确信它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经办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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