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北京市民政局下发了《北京市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指南》。通知明确指出,必须停止过度收费和乱收费。如被发现,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被取消评估资格。如果在以前的时间里有任何过度收费,老年人应该立即道歉,并立即返回。
护理人员正在护理残疾老人(来源:北湾新愿景
[评估资质]
评估机构不得由养老服务机构承担
评估机构应具有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服务机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或在内部设立独立的评估部门
评估机构不得由养老服务机构(包括普通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站)承担,不得同时经营养老服务机构,也不得使用养老服务机构的场所。除政府部门统一安排外,评估机构原则上不得使用养老服务机构的人员
[评估范围]
暂不接受其他省市(不含天津、河北、内蒙古地区)的长期评估申请。根据申请对
199名老年人的能力进行综合评价。根据申请途径,可分为两类:由老年人本人或其代理人和监护人在家中提交的个人申请;机构集体申请由老年人居住的养老机构提出。原则上,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老年人的能力综合评估申请暂时不予受理。在北京市行政区划内,申请居家养老的老年人的能力评估应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区民政局应当按照本机构居住老年人能力评估申请程序指定评估机构,或者由老年人服务机构自主选择评估机构并组织实施。
在京津冀协调发展地区,对长期居住在异地的北京居民的评估申请,应由老年人及其家属按照正常程序提交,评估机构应自主选择,具备评估条件的评估机构应前来评估。对于居住在金养老机构(指赤峰市和乌兰察布市)的北京籍老年人的集体评估申请,养老机构应通过“北京市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自行选择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不接受长期居住在其他省市(不含天津、河北、蒙古)的老年人的评估申请。
异地居住的北京市老年居民可接受以下评估申请:
1。北京市老年居民相对集中在其所在地,集中申请评估;
2。地方与城市相互承认评估的结论;
3。老年人及其代理人通过协商与评估机构达成协议。
[评价时间]
现场评价前应进行“预评价”。整个评估流程应在接受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评估机构应重视并做好现场评估前的“预评估”工作,与申请人充分沟通,初步确认老年人身体状况发生概率较高,不能评为重度残疾人。他们应通知家人并建议他们撤回或暂停评估申请,以减少虚假申请和无效申请的发生。
评估机构未履行事先沟通和通知义务进行评估并收取投诉的,评估费用予以退还。
[收费标准]
入户评估60-80元/人次
评估收费指导标准为入户评估60-80元/人次,评估机构评估40-50元/人次
每项评估费用由申请评估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支付。居住在养老服务机构的,由机构统一申请,并承担评估费用。其中,城乡特困、低保、低收入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政府保障对象由区民政局承担
因估价机构离家较远而发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由申请人与估价机构协商确定
本市同一家庭有2名以上老年人需要评估的,第一人按前款规定收取费用,其余按“内部评估”收取评估费,即40-50元/人次,不收取其他费用。
[评估发展]
4例可直接评估为“重度残疾”
■视力、身体、智力和精神残疾一级的老年人。二级智力和精神残疾老年人中的多种残疾老年人,根据评估结论,可以与重度残疾老年人一样,根据残疾证明所表明的残疾程度,享受每月600元的残疾护理补贴,不再申请能力评估,但居住在机构中的残疾老年人除外
■医疗和治疗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情况按以下方式处理:
(1)对急、重症老年人暂不进行评估,待病情稳定后再进行评估。
(2)以下4例可直接评定为重度残疾:
1。长期留置气管插管、胃管、胆道、瘘管、导尿管、深静脉导管等需要定期治疗的外引流管;
2。由于瘫痪(至少一个下肢肌肉力量为0-3级)或疾病、外伤等引起的非肢体瘫痪而导致的中度或重度运动障碍。,需要长期医疗护理;
3。植物状态或晚期恶性肿瘤(恶病质状态)等慢性病需要长期医疗护理;
4。在综合能力评估中,她处于昏迷状态。如果昏迷人员的意识变得清晰,应该对他们进行重新评估。
■申请人或监护人对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北京市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结论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原评估机构申请复审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记者金科
编辑:高珊珊
流程编辑:王孟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