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咨询]我公司承建的一个厂房项目已经竣工。我公司多次要求甲方组织验收,但甲方以各种借口拖延验收,并以急需生产为由开始使用已完工的厂房。我们公司应该怎么做?
[评估]项目完成后,甲方未及时组织验收。首先,它想延迟应该支付给贵公司的完工节点项目付款。其次,它想“造成”贵公司不能按期完成工程的情况,并要求贵公司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招聘]首先,按照法律规定,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因此,当甲方延迟验收时,贵公司可能会拒绝交付项目。其次,根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贵公司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并要求甲方签字。甲方应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相关单位验收报告,并在验收后14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若甲方在收到贵公司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未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未提出修改意见,则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获甲方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工程竣工日期是承包商提交验收报告的日期。最后,甲方如无经验使用,应对擅自使用承担质量责任。但是,在建筑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内,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责任仍由贵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