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养老保险和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可以合并吗?为什么?

企业养老保险和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可以合并吗?为什么?企业单位养老保险属于职工养老保险的范畴,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实际上属于灵活就业的范畴,因此他们可以累计合计缴费年限

养老保险合并


通常根据灵活就业的形式支付保险费用,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没有工作单位的个人。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根据灵活就业的形式选择参加保险。如果你有一个工作单位,并通过工作单位参加自己的个人社会保障,那么就没有必要选择灵活就业的形式。毕竟,你已经有了社会保障,所以如果你再参加这种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障,就会造成重复缴费的现象。事实上,没有必要。

根据灵活就业法,你可以有效地继续你在企业单位已支付的社会保障年限。这没问题。例如,如果你在企业单位工作了10年,那么你的企业单位应该说,你将获得10年的养老保险的累计缴费期,然后在你离开企业后,不管是什么原因,只要你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作为原工作单位,你就没有责任或义务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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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想最终实现社会保障的连续缴费,在不寻找新工作单位的前提下,我们只能继续按照灵活的就业模式参加保险,以确保我们的养老保险,包括医疗保险的累计年限能够正常计算。现在我们在更灵活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过程中找到了一个新的工作单位,所以我们可以将我们的灵活就业和社会保障关系完全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继续参加保险。一点问题都没有。你所需要做的就是转移社会保障关系,因为它们毕竟都属于职工养老保险的范畴。

,所以在转移过程中,只需要通过新的工作单位出具社会保障回执,然后持社会保障回执将社会保障关系转移到原参保地。在转账过程中,会有一封转账信和支付明细。然后你将把转移信和支付细节交给新的被保险单位,这将完成社会保障关系的正常转移,包括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生命,并且将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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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根据灵活就业法参加自己的养老保险和员工医疗保险完全没有问题。只是他们根据灵活就业方法投保。个人的贡献会更高,企业的员工的贡献会更高。因为灵活就业人员没有企业单位来承担部分缴费率,所以我们有必要完全由自己来承担全部缴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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