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职务犯罪解读:非法经营同类业务罪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非法经营同类业务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经营的业务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经营的公司、企业相同的业务,以谋取非法利益和巨额利益的行为。

中国刑法关于非法经营同类业务罪的规定,在第三章第三节“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在扰乱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中,特别是在第165条:“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经营自己的企业或者与自己为他人工作的公司、企业相类似的企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

本罪的主体是一个特殊的主体,即国有公司和企业的董事和经理董事

是指拥有管理公司事务的实际权力和权限,并由公司股东或员工民主选举产生的人。它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它在内部管理公司事务,在外部代表公司开展经济活动。

所谓经理是公司董事会任命的主持日常管理工作的高级职员。

2、本罪的客观方面

非法经营同类业务罪的客观方面是:

利用职务之便,即利用自己的管理权限或职务相关设施;

自行经营或为他人经营,或同时为自己和他人经营,其中之一可构成本罪;

个人经营或为他人经营的业务与所在公司或企业的业务属于同一类别。

取得巨额非法利益,否则,虽有经营,不存在取得非法利益,或虽取得非法利益,不存在巨额标准,不构成本罪。

3,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目的是获取非法利益也就是说,知道自己或为他人经营的企业与自己工作的公司或企业经营的企业属于同一类企业,仍然为了非法谋取利益而开展业务。

4。本罪的追诉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者与所任职公司、企业类似的其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

5、非法经营同类业务罪与一般非法经营罪的区别

非法经营同类业务罪与一般非法经营罪主要有以下区别:

1。你利用了你的位置吗

如果行为人经营与其工作的公司或企业相同的业务并获得巨额利润,但这种行为与其工作的职位无关,则不构成犯罪。

2。这是同一种生意吗

构成本罪,其业务类型必须与行为人工作的公司或企业相同。如果行为人不经营同类业务,则不构成犯罪。

3。行为人获得的非法利益是否达到巨额

如果犯罪人利用职务之便,经营与其工作的公司或企业类似的业务,但获得的非法利益数额不大,则不能以犯罪论处。

曹悄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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