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发布了五个信用卡风险提示:一些银行减少没有分期付款的信用卡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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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资信证明格式

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近日发布风险预警,信用卡领域违约者权益受损问题亟待引起高度重视。

风险提示称,今年信用卡领域的投诉激增。一些发卡银行早期片面追求信用卡业务领域的业务增长,降低发卡条件,未能认真检查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管风流于形式。

此外,逾期时,一些开证行的托收行为被简化和粗暴。一些发卡银行单方面调整信贷额度,服务费用的提前通知不明确。一些信用卡发行银行对信用卡优惠活动任意设定条款,单方面改变活动规则,未能兑现优惠待遇,引起消费者不满。

央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风险预警称,信用卡领域存在五类问题,包括格式合同侵犯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披露义务履行不到位、营销宣传不规范、发卡管理不规范、外包管理不到位

指格式合同

。风险提示表明,一些格式合同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一些

的银行在格式合同中没有给金融消费者足够的选择,例如,他们将允许个人金融信息用于营销,提供外部授权作为与客户建立信用卡业务关系的先决条件,或者他们将以一般授权的形式要求对与信用卡业务无关的个人金融信息进行授权。

格式合同减轻或免除了一些发卡机构的责任。本行通过格式条款减轻了对客户个人财务信息保密的义务。当涉及信用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调整时,约定的公告时间太短。

格式合同增加消费者责任即使一些银行的信用卡没有激活,只要银行批准,客户将不得不支付年费、制作费和其他费用。然而,当信用卡未激活时,银行将不会提供信用卡权益服务,从而增加了消费者的责任,对金融消费者不公平和不合理。

此外,格式合同并未以显著的方式指明金融消费者感兴趣的内容在设计信用卡费用、滞纳金、个人财务信息的授权使用和其他重要的特殊交易规则方面,没有任何重要的提示。

格式合同问题在信用卡行业已存在多年。早在2013年7月,银监会办公厅就下发了《关于开展信用卡格式合同不合理条款自查自纠的通知》

一般而言,信用卡格式合同包括信用卡章程和收款合同,以及符合要约条款和前述条款的相关商业广告、通知、声明、游说通知等内容

允许老年人将信用卡误认为储蓄卡。风险警告称,一些银行未能履行告知义务。有些银行只通过营业网点或网站报告与金融消费者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信息,如更改信用卡积分累积规则、清算信用卡积分、更改信用卡增值服务的类型和内容或终止增值服务、更改信用卡年费优惠标准等。内部明确通知不会引起争议,但金融消费者还没有通过短信等有效手段得到通知。

此外,履行披露义务的方式与惯例不符。一些银行表示,履行债务的方式与通常的做法不一致。例如,为了升级信用卡,一家银行向多个家庭发送一条短信“如果不需要升级,请回复否”,然后向不回复短信的客户单方面升级信用卡。这种“不明示拒绝即表示同意”的业务处理方法不符合惯例。

一些银行没有对特殊群体给予足够的警告。缺乏金融知识的老年人和特殊人群没有详细告知信用卡的功能和用途,也没有明确告知逾期还款会导致不良信用等。这导致了老年金融消费者对信用卡作为储蓄卡的许多争议。

也在账户关闭后发送营销消息

。风险提示表明,一些银行未经客户授权或同意,将个人财务信息用于营销推广一些银行在未经客户授权或同意的情况下向客户发送营销信息,而一些银行在客户取消账户后仍向客户发送营销信息。

此外,营销宣传中存在误导情况一些银行只解释金融消费者在营销活动中可以享受的利益或权利,而没有具体说明享受这些利益或权利的先决条件或限制性条件。

营销推广条款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惯的原则。例如,为了提高信用卡发行率,一家银行发起了餐饮信用卡消费推广活动,并发布了“不要告诉别人,我们让你的肚子长大了!”营销宣传文章使用粗俗的标题作为传播不良价值取向的噱头。中国的

信用卡如果不分期付款降低利率,就进入了股票时代。根据中央银行的数据,截至2019年6月底,在全国近14亿

199人口中,使用中的信用卡和信用卡总数为7.11亿,比上个月增长3.04%。该国人均拥有5.72张银行卡,其中0.51张是信用卡和信用卡。

央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风险预警,称个别银行卡申请材料不规范,申请人信用证明材料不附,不同申请表字迹明显相似。网上申请信用卡清算是一个拜访和签署未能有效接受新工作的亲戚的系统。

侵犯了金融消费者的选择权一些银行在处理联名储蓄卡时被迫使用信用卡。一些银行以降低信用卡信用额度为由,被迫办理信用卡分期还款业务。

无监督外包收集

压力下的信用卡资产质量截至6月底,已逾期半年的信用卡未偿贷款总额为838.84亿元,占应付信用卡余额的1.17%,比上季度末高出0.02个百分点。

一些银行选择了外包不良信用卡的收集,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风险提示表明,部分银行委托代理人开展信用卡营销,但没有对代理人的专业背景、代理目的和代理性质进行尽职调查。该代理未被识别、识别和保留信息。

有些银行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信用卡债务催收,但与受托人的协议没有明确规定其保护个人财务信息的职责和保密义务,也没有对催收行为进行监督。

另外,信用卡外包合同条款不规范例如,一家银行与一家外包公司签订的合同规定,“根据新客户的潜在需求,银行将积极开展新客户营销流通,以达到销售目标。”

42.7%的投诉涉及信用卡

央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要求所有发卡银行充分认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真梳理部门职责分工,以问题为导向发展业务,将近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各项要求有效落实到经营管理中,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我们将加强规范合同管理,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发卡银行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的要求,严格审查现有合同文本的格式条款,清理消费者投诉集中或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隐患的格式合同条款和服务协议文本,及时废止和修改不合理条款

在信用卡业务过程中,发卡银行应关注特殊群体的金融需求,公平对待金融消费者,积极普及金融知识,向客户充分告知和揭示风险,以金融消费者能够理解的方式披露金融产品的重要信息,加强对金融消费者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进一步规范营销推广条款,加强对外包机构的管理。

央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表示,2019年1月至9月,受理投诉电话12363个,受理银行卡投诉数量占受理投诉总数的29.46%,同比增长16.46%

2年6月至8月,根据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上报的数据,银行卡投诉占投诉总数的57.08%,其中信用卡投诉占35.85%。收债投诉占投诉总数的8.28%,其中信用卡收债投诉占6.85%。信用卡投诉总数占投诉总数的4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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