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赠”成为犯罪吗?论刑法对机关犯罪的规定

1、虚假捐赠、真实犯罪

据澎湃新闻报道,最近,发生了一起离奇的“器官捐赠”案,案情如下:

53岁的李萍受了重伤,住进了医院。他的家人被告知,他在脑死亡后放弃了治疗,并签署了器官捐赠登记表。在被宣布临床死亡后,肝脏和肾脏器官被摘除,其家人得到了20万英镑的“补贴”,但她的儿子石祥林发现这笔“捐赠”是假的。

这个离奇的病例发生在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人民医院怀远县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证实,李萍的器官“捐赠”不是通过正式渠道,“而是医生的个人行为”

据了解,涉案的六名医务人员因涉嫌侮辱尸体而被逮捕据怀远县公安局政工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案由市县公安部门联合调查,目前仍在调查中。

刑法修正案八

2。为什么怀疑它侮辱了尸体?

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涉嫌侮辱尸体。那他为什么被怀疑“侮辱尸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盗窃、侮辱或者故意毁坏尸体、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仅从刑法条文的字面意义上理解,不可能确定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非法摘取人体器官是否构成侮辱人体罪。事实上,在《刑法修正案》( 8)颁布之前,人们通常将侮辱身体理解为通奸、肢解、鞭打、焚烧、毁灭、遗弃等。尽管从身体上切除器官实际上是对身体的破坏,但对于身份的认定仍有争议

、《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违背近亲属意愿摘除人体器官的,或者生前不同意摘除人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这意味着非法摘取尸体器官的犯罪属性已经以法律规定的形式正式确立

刑法修正案八

三、是否构成出卖人体器官罪

据报道,关于涉案嫌疑人的犯罪行为,石祥林认为,涉案人员不仅在摘取器官过程中“侮辱尸体”,而且涉嫌组织贩卖人体器官罪。“如果没有销售,怎么能给我们的家庭几十万美元呢?”

这是否构成组织出售人体器官罪?

首先,让我们看看定义。根据《刑法》第234-1条第1款,组织他人出售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显然,本罪是一种“组织”罪,但本罪的特点是,组织一个人也是一种“组织”,而其他组织犯罪分子往往要求未指明的多数人构成犯罪。

从法律的措辞中可以看出,组织的对象只能是“他人”,而不是机构

因此,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非法摘取尸体器官不构成本罪。

此外,本罪成立的前提是基于出卖人的同意。如果没有得到卖方的同意或同意违背了原意,则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

刑法修正案八

四、写在最后的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人体器官交易或者从事与人体器官交易有关的活动。然而,器官移植的供需严重失衡,导致黑市器官交易屡禁不止。这个问题急需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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