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事件在全国范围内频繁发生
高空投掷物体和高空坠物
已经演变成“城市上空的痛苦”
使我们走在街上
突然感到有点害怕
在路上聊天
被撞倒失去知觉
散步后把孩子推回家
她被拍到在村角的地板上晒薯片
一个灭火器从天而降,击中了她的头!
和无辜的人...
数不清的血腥案件
令许多人深恶痛绝
呼吁:这种行为应该受到严惩!
参见实验:
从6楼掉了一瓶矿泉水
“砰”的一声巨响
石膏板侧面被砸碎了一大块
矿泉水瓶也裂开了
为了验证这不是意外事故
消防队员又掉了一瓶矿泉水 199这一次矿泉水通过嵌入石膏板的
个矿泉水瓶瞬间打碎了石膏板的中心
个矿泉水瓶打碎了
即使从五楼掉下来的一个西红柿
也能打碎玻璃
年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
《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案件的意见》
为有效预防和惩治
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行为
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头顶安全”
提出了16项具体措施
-1999 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处罚,具体情况从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一般不适用缓刑:
(1)已执行多次;
(2)经劝阻后继续实施的;
(3)已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后再实施的;
(4)拥挤场所;
(5)其他严重情节
此外,《意见》还提出,过失致人高空坠物,致人死亡和重伤的,依照刑法第233条和第235条的规定,依照过失致人死亡和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
在生产经营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高空坠物,造成重大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重大事故罪予以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