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动者受害者责任纠纷

最近,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动服务提供者受害者责任纠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2年10月018日,原告李某受雇于被告张某从事房屋装修工作。在一次施工中,李某不小心从梯子上摔了下来,伤到了自己。经检查,李骨盆、左髋臼、耻骨等骨折被认定为双十级伤残,导致住院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营养费合计超过15万元。李多次向张索赔,但张拒绝支付。李向法院提起诉讼。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宽城法院法官在受理案件后认真分析了案情。他们认为,虽然原被告和被告在赔偿责任上有分歧,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有调解的余地。于是法官多次联系被告张,试图做他的思想工作。起初,张认为自己与原告没有雇佣关系,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法官向他解释了法律规定的建立雇佣关系的条件,明确表示双方已经形成雇佣关系。与此同时,他列举了许多案例,在这些案例中,雇主拒绝承担劳工提供者的受害者责任,并根据他自己的审判经验最终被判败诉。

经过法官们一遍又一遍的沟通,讲明法理,明辨是非,张的思想有所松动,案情有了重大转机2020年元旦过后,办案法官趁热打铁,邀请原被告和被告到法院讨论赔偿细节。最后,在法官的指导和调解下,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了和解。张当场向李支付现金8万元,经调解成功。

收到赔偿后,李某非常感动。他说法官对他的案子并不厌倦,并多次试图改变被告的态度。他不仅很快得到了赔偿,而且在赔偿问题上也没有与被告发生争执。非常感谢法官

新文化新闻记者王纳文/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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