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质疑新规超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权限

< p月25日ST威海(002586)新增加章程的消息,深交所对此发出了关注函,询问新增加的章程是否超越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权限。

2年2月22日,ST威海披露了《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说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议案》,公司章程第九十一条增加了“董事会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须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的规定。"

深交所就此发出监管函,要求ST进行自查,说明上述章程的修改是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新增条款是否超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权限范围,并要求公司律师核实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章程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ST伟海表示,决定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

公告显示,在2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ST伟海审议了10项议案,即《修正案议案》、《修正案议案》、《更换成员议案》、《修正案议案》、《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选举委员会成员议案》、《制定议案》。 关于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选举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制定的议案、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2020年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其中,章程修改5项,人事认可变更4项,以上10项议案获得6位董事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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