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所高中联合发布了一份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在包括高考在内的四种考试中作弊是犯罪。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组织高考、研究生考试、司法考试等四类“国家法定考试”作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并处考试作弊罪。《

司法解释

解释》明确规定,下列考试为“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1)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2)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三)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全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建筑工程师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四)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门、行业依法组织的其他国家考试

在此基础上,《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进一步规定,上述考试涉及的特殊类型的入学考试、特殊技能考试、面试及其他考试为“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根据刑法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或者为他人提供作弊设备或者其他帮助,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今天发布的司法解释也明确解释了“情节严重”

据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介绍,普通高等学校入学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公务员入学考试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覆盖面广。组织这三类考试作弊的直接规定是“情节严重”;如果考试因作弊而延期、取消或启用备用试题,则明确定义为“情节严重”;此外,组织多次考试作弊、组织30多次作弊以及提供50多件作弊设备的同样规定是“严重的”最高法负责人说,根据涉及的不同考试,组织考试作弊或提供作弊设备和其他协助的非法收入数额差别很大。基于严惩组织考试作弊犯罪的考虑,30万元以上的非法收入也被界定为“严重”

此外,《解释》还明确取代了考试犯罪的处理规则,以及组织考试作弊考前查处是犯罪等。,并给出了“犯罪装备”的详细解释

本司法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李文杰张赛

编辑/倪佳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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