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银行对中国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仍有疑问,中国法学家前往华盛顿澄清他们的疑问。

< p > 世界银行专家的核心疑虑是,最高法院不是立法机关,中国也没有判例法。我们如何制定法律?世界上有太多的认知差异,所以不要认为我们的常识是理所当然的。

司法解释的效力

2019年6月,世界银行华盛顿总部到处都是植物,一切都在一起生长。中国代表团和世界银行专家就商业环境评估的10项指标进行了深入讨论。在世界银行的每一项指标背后,都有中国法律的大力支持。其中,“破产”、“中小投资者保护”和“合同执行”的得分不仅取决于法律法规,还取决于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的效力

我参加了10项指标的谈判,见证了世界银行专家对中国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有效性的质疑。应世界银行的要求,我在征求了世界银行专家张木桥的意见后,于三天前整理了所有司法解释的法律文件,并提交给了世界银行。世界银行的专家回答说,“亲爱的裴欣教授,我收到了这份非常有趣的文件,我将在以后与其他指标小组分享”(院长裴欣教授,我感到有点不安,因为我无法从这份中立的答复中看出世界银行专家的态度。那天早上,我咨询了上海外事办公室的两位翻译专家,朱敏和赵燕。他们说“有趣”这个词不仅没有明确的含义,而且经常传达负面的信息。这个判断证实了我的预感。如果世界银行最终不承认中国司法解释的有效性,中国的“处理破产”、“保护中小投资者”和“执行合同”三项指标将受到很大影响。

世界上的人,有太多不得不对于熟悉中国法律的人来说,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属于常识性的基本认知。但是对于世界银行的专家来说,他们不得不面对许多不同的管辖区,他们很难想当然。他们的核心疑问是,法院不是立法机关,中国没有判例法。最高法院如何制定法律?

与世界银行谈判,文本交换是基础,争论更重要

若有所思,除了向世界银行提供法律文件外,更重要的任务是形成一个推理的闭环,进一步加强司法解释对世界银行怀疑的有效性。

世界银行专家的三大疑问是:第一,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是否在立法机构之外创造了法律?第二,如果法律保持沉默,司法解释是否超越其权限进一步完善了法律?第三,法律保持沉默,只有通过司法解释才能得到完善。各方如何学习和行使这一权利?

司法解释的效力

接下来,为了回应银行的疑问,在离开美国的航班上,我形成了以下推理,翻译成英语并发送给银行专家:

首先,世界银行问卷调查方法批准的规则包括所有具有约束力的规则以DB2020调查问卷为例。问卷的问题4.6是“哪些法律和支持性法规/规则将适用于mirage的情况”,即“哪些法律、法规或规则将适用于问卷中假设的Mirage的情况”?在调查表的许多部分,也有“法律框架”或“法律依据”的表述因此,世界银行承认的规则绝不仅限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的法律。还应包括对假设案例有约束力的所有规则,甚至包括北京和上海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指引等。在DB2019中,司法解释曾被用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指标,该指标也得到了世界银行的批准,中国也因此得分。因此,司法解释自然属于世界银行方法论所认可的“规则”。

其次,司法解释并不创造基本权利和义务,而只是解释法律的适用并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司法解释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八条,其中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对司法工作中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的决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法院审判中具体适用法律和法令的问题进行解释”基于以上两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的规定》第五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第二十七条规定,司法解释生效后,人民法院作为判决的依据,应当在司法文书中引用。

第三,司法解释可以明确法律条文中的歧义;或者填补法律条文中的空白,即属于填补法律漏洞,必须符合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不创造或消灭基本权利,当然不属于超越法律就前者而言,根据中国破产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互利债务:……债务人继续经营所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由于“其他债务”不明确,《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第二条规定,破产案件受理后,为继续经营债务人企业而发生的新贷款,按照《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应视为普通利息债务,并随时以债务人财产清偿。本条的司法解释是对“其他债务”的具体规定在后一种情况下,我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五第四条规定,“决议和章程均未规定时间或者时间超过一年的,公司应当自决议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利润分配。”这条规则是基于公司的判例,也就是说,年度股息当然应该最迟在一年内分配。中国的公司法应该留在这里空白,这应该是一个立法漏洞。司法解释很好地填补了这个漏洞。

第四,最高法院在发布司法解释前,必须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意见。司法解释出台后,必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为司法解释的合法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属于法律在司法工作中具体应用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就事前征求意见而言,最高法院在征求全国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对该破产法司法解释草案的意见后,最终因为全国人大明确提出反对意见而删除了一条,充分体现了司法解释的严肃性。就事后备案而言,自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共审查了128件司法解释,并及时纠正了5件违法案件。这意味着成功通过NPC备案审查的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基于上述分析,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没有在法律之外创造基本权利和义务,也没有超越其权限。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后,它向公众开放,并与它解释的法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将来对该法进行修订,司法解释也将进行相应的清理,以确保其合法性。

世界银行评估,法律无处不在

世界银行经营环境评估的十大指标,从“创业”到“破产”,表面上没有具体的法律指标。然而,事实上,法律无处不在。所有指标都与法律支持和保护有关。有鉴于此,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等八部法律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涉及此外,国务院还修订了三项行政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这些法律法规的大部分修正案都与世界银行的经营环境有关。

司法解释的效力

< p >在多次参与世界银行的商业环境谈判后,个人感觉是,关于过程、时间和成本的推理相对简单,因为它们都是客观的指标,而关于法律的推理是最困难的,甚至因为翻译不够准确,给谈判带来很大困难。例如,将质押合同条款中的“一般包括”翻译成“应当包括”,虽然只有一个词的区别,但示范规则被错误地翻译成强制性规则,从而导致世界银行专家错误地认为中国法律不允许对担保品进行一般描述,中国面临失分的危险。我们在这次磋商中作出了巨大努力,希望纠正对世界银行的这一误解。

经营环境评估,法人责无旁贷,前途无量!祝福国家繁荣和人民幸福!

(作者是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兼法学教授)

附:英文文本

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

9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为何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依据

根据过去几天的政策对话,我们承认世行的一些专家对司法解释仍有如下担忧: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是否超越其权限制定了法律?第二,如果法律保持沉默,司法解释规定了规则,这是否构成对法院管辖权的侵犯?第三,在第二种情况下,当事人将如何意识到这些并相应地行使他们的权利?

这些确实是很棒的问题,我们希望可以用下面这些问题来正确回答:

首先,世行调查表承认的规则包括所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则。例如,《解决破产》数据库2020中的4.6问题指出“在海市蜃楼案中,将适用哪些法律和支持性法规/规则”?考虑到这种方法,中国的规则应该包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在《2019年发展预算》中就有这种情况,世行专家在《保护少数投资者指标》中称司法解释为法律依据。

2年,司法解释处理法律的适用,不产生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并基于以下几点具有法律效力: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就审判中适用法律的具体问题进行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的决议(在审判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第二十七条:司法解释实施后,人民法院应当在司法文书中引用该解释作为判决的依据)。

第三,司法解释可以规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规则,填补法律保持沉默的漏洞。在这两种情况下,司法解释都应严格遵守法律精神和原则,并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审查,以确保不超越其权限。例如,中国《企业破产法》第42.4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是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发生的债务:为维持债务人的经营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由于“其他债务”一词的含义不明确,《破产法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法院受理案件后,为维持债权企业的持续经营而发生的新贷款,是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发生的债务……此外,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发生的债务,应当随时以债务人的财产清偿。在这两项规定合并的情况下,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债务人企业正在进行的业务的新贷款应随时还清。又如,《公司法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公司应当在申报后一年内分配股利。这样,《司法解释》在符合法律精神的同时填补了《公司法》的漏洞,因为众所周知,年度股息应在一年内支付

第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司法解释的审查为其法律依据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104条规定,最高法院作出的司法解释应在30天内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自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直在审查司法解释,并确认128项司法解释中有5项与法律有不一致之处,并在此后予以纠正。也就是说,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在2019年制定《破产法司法解释》的过程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实坚持废除一项规定,结果该规定被从最终版本中删除。

基于以上所述,司法解释不超越其权限,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公开后,具有法律效力。

(感谢朱敏、赵燕帮助纠正个人表达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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