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与犯罪嫌疑人会面后;律师熊心被控“辩护人伪证罪”

遇到强奸嫌疑犯后,江西律师熊心自己也成了嫌疑犯。熊心,256岁+199岁,依据《刑法》第306条被控“辩护人伪造证据罪”。原因是他在一次会议中没有关门,与客户的对话被附近的一名警察听到了。警方认为律师在煽动嫌疑人做伪证,并立即向警方报案。自2018年7月3日公安机关传唤

199以来,熊心一直未认罪。他说,他只是在帮助双方总结事实的要点,他是在正常履行他作为律师的职责。今年8月27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法院一审未公开审理熊心一案时,他在法庭上说“所谓的犯罪事实不存在”

熊心案很快引起了法律界的关注。上海律师邓曾写道:“虽然律师会见委托人时不允许被监视,但早在2012年就已写入中国刑事诉讼法,但在实践中,会见被监视的现象远未结束。””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易延友认为,律师是否构成辩护人伪证取决于他是否有主观故意“只有当辩护人知道案件的真实情况,但为了打赢官司,他命令被告作出与真实情况不符的陈述,他才能满足第306条的情况“

熊心案不是律师违反《刑法》第306条的第一个案件《新京报》记者搜索了“中国司法文书网”,发现至少有14起案件的被告涉嫌被告、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阻碍作证等犯罪。

强奸案的起因

熊心的案子从一起强奸案开始。

2年2月2日018,女孩丽丽走进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红谷滩分局莉莉来报案了。

199三天后,红谷滩公安局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青海人张成和马迈。因为张成提到老乡王浩也和丽丽有暧昧关系,后来丽丽也向公安机关报案,所以王浩在网上被红谷滩分局追走了“2018年3月22日,王浩在青海一家酒店被警方逮捕,随后被送至红谷滩公安局进行调查”今年10月26日,王皓的家人告诉《新京报》记者

根据南昌市东湖区法院2017年7月1日的判决,王浩增加了李丽为微信好友。双方互相介绍后,丽丽主动向王皓借钱。在假装答应之后,王皓安排丽丽在南昌红谷滩的一家KTV门口见面后来,张成和王皓把丽丽赶走了。张成先是在车后座和丽丽发生了被迫的关系,后来王皓和丽丽也发生了关系

根据判决,王皓在与丽丽发生关系后当场给了她100元。王浩的家人告诉《新京报》记者,王浩也通过微信向丽丽转账50元,他们看到了微信转账凭证。

2年4月14日018,王浩因涉嫌强奸罪被红谷滩分局拘留。之后,他的家人通过朋友找到了熊心,希望得到法律帮助。熊心,

,42岁,江西东方律师事务所主任,来自南昌1998年,21岁的熊心从南昌大学酒店管理专业毕业后参加了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并从2000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

会见犯罪嫌疑人

律师熊心涉案受访者提供了照片

,让熊心的妻子王贝贝记住,熊心第一次见到王浩的父亲后并没有立即接受委托。因为王浩已经被拘留并认罪,他认为这个案子很难。考虑

一两天后,熊心与王浩的父亲于2018年4月20日签订了律师委托协议当

与犯罪嫌疑人见面时,警方听说

已经签署了委托协议。当天下午,熊心在南昌市第一看守所6号律师会议室第一次见到了王浩。

据熊心的律师称,王皓否认在会议期间受到暴力和强奸的威胁。他说莉莉提供性服务,并自愿与他和张成发生关系。他没有反抗,也没有呼救,但后来还是把钱还了。王皓还告诉熊心,他在前两次陈述中认罪的原因是他被调查人员殴打。

熊心做了会议记录。2019年10月22日,《新京报》记者看到了熊心家人的记录。这份成绩单不是完整的对话,而是一些零碎的关键词,如“认识一个女孩,有过性行为”、“我没威胁”、“给钱100元、微信转50元、接受”等。然而,王皓并没有在记录上签字。2018年4月24日,熊心向

王浩案对应的主管检察院东湖区检察院提交了《关于建议不逮捕王浩的法律意见》。根据王皓在会上的陈述,熊心认为王皓的行为应被认定为卖淫。

提交的当天下午,第二次见到了王浩。整个过程持续了大约20分钟这次是在南昌第一看守所的12号提审室。熊心的父亲也是律师。据他介绍,南昌只有六个律师会见室。当有很多人时,拘留中心可能会安排律师在提审室会见嫌疑人。熊心的父亲,256岁+199岁,说传讯室是一个不到10平方米的小房间,用铁栏杆隔开。熊心和王皓坐在栏杆的两边。他们后面有两扇门,都是开着的。

“我说过,根据我的经验,如果检察院收到我的意见,它会审问嫌疑犯的”熊心后来向这名辩护律师回忆说,他在会议期间没有再次审查该案件。两人一见面,熊心就向王浩解释了他来的目的,并强调了检察院在提起此案时不应遗漏的内容:例如,澄清李丽的借款和收款。王皓没有使用暴力,丽丽也没有反抗。256岁+199岁的熊心曾经向他的后卫强调,“这些都是王皓在第一次见面时说的。”

根据2012年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公安机关不得监视或者派员在场。但在那次会议上,红谷滩分局的一名警察张谋庆站在熊心这边的门口。熊心的父亲说:“熊心背对着他(指张谋卿)并不知道这件事“

据熊心的辩护人说,张谋庆曾在公安机关询问时表示,当时他与同事在13号审讯室的审讯几乎结束,他独自去走廊休息。熊心在隔壁遇到了王皓。门没有关上。他刚刚听到了对话张谋庆当场质问熊心“指使犯罪嫌疑人翻供”,并想追究其“伪证罪”责任据熊心的辩护人说,2018年4月25日,熊心会见的第二天,东湖区检察院的检察人员在南昌市第一看守所提审了王浩。王皓的陈述与前一个不同。

王浩告诉东湖区检察院,丽丽是个妓女。他认为丽丽向他借的1000元是一个妓女。

何还告诉东湖区检察院,这一次他说的和以前不一样,因为他被刑讯逼供。他很害怕

9年10月22日,的父亲向《新京报》透露,东湖区检察院2018年9月17日发布的《王浩案件笔录》显示,由于王浩在调查过程中改变了供述,并声称受到刑讯逼供,当晚东湖区检察院联系红谷滩公安局,要求更换讯问王浩的警察,核实强奸受害人的情况,并同步录音录像

此外,东湖区检察院还要求红谷滩公安局获得之前的讯问监控,以核实是否使用酷刑逼供然而,熊心的父亲告诉《新京报》,截至2019年8月27日,熊心一案一审时,洪家潭公安局仍未就王浩是否刑讯逼供做出结论。

据熊心律师称,2018年4月26日,东湖区检察院第二天讯问时,洪家潭公安局更换侦查人员后,王浩再次被讯问。从那以后,洪家潭公安局和东湖公安局至少已经询问或询问了王浩四次。王皓对这起强奸案的描述已经被反复修改。

会见犯罪嫌疑人

之前,熊心为江西东方律师事务所主任。受访者提供了2018年4月26日的图

。公安调查开始向与熊心有关的方向倾斜。王皓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也是反复无常的。

例如,4月26日和28日,王浩向红谷滩分局坦白,他从未说过丽丽是妓女或性工作者。熊心教了他们所有人。然而,同年5月27日和7月4日,他告诉东湖分局,他告诉熊新礼,她是一名妓女,他还认为李丽想借的1000元是一名妓女。

关于刑讯逼供问题,4月26日,王浩向红谷滩分局反映,熊心向检察院反映他是被刑讯逼供的。然而,7月4日,当被东湖分局询问时,王浩补充说,熊心在会议期间看到了他眼睛上的瘀伤。当被问到时,他说他被打了。

2年10月15日018,南昌市东湖区法院未公开审理王浩、张成、马迈涉嫌强奸案。听证会当天,王皓的陈述再次发生变化。

2年10月22日,王浩的家人告诉《新京报》,王浩的辩护律师已被万里鹏取代。万里鹏告诉他们,王皓在上午的庭审中没有承认强奸。法院休庭两次,直到中午11: 30才恢复审判。下午4点左右审判结束时,万里鹏告诉王浩的家人,王浩再次认罪。今年11月23日,《新京报》的一名记者要求万里鹏予以确认。万里鹏说他“不确定”

2年10月25日018,东湖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浩等三人犯强奸罪,判处王浩有期徒刑10年

被告人伪证罪嫌疑人

熊心自2018年4月在南昌两次见到王浩后,一直未见过他。

据熊心辩护人称,2018年5月2日,东湖区检察院认为熊心“可能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干扰诉讼”,怀疑辩护人妨碍作证。之后,又将熊心的犯罪线索移交给了王浩案的调查单位红谷滩公安局。当月23日,南昌市公安局向东湖公安局立案调查熊心案。

熊心的妻子王贝贝向《新京报》记者回忆说,东湖公安局三次召见熊心,第一次是在2018年7月3日当晚回家后,熊心没有告诉家人他是因为王皓而被传唤的。他只是说他在配合警方的调查,他是一名律师,没有教任何人说谎。

但熊心在2018年9月13日第三次被传唤后没有回家同一天,熊心于同年9月27日因涉嫌伪造证据被一名辩护人逮捕。自始至终,熊心告诉东湖分局,王浩已经把强奸案的所有细节都告诉了他们,他没有让王浩收回供词。王皓还谈到了刑讯逼供。”熊心的后卫说,熊心曾向他回忆说,王皓说他被拳打脚踢。他还问他是否想把情况告诉检察院的同志。他让王浩说出真相

2年12月12日018,东湖区检察院因熊心怀疑其辩护人伪造证据向东湖区法院提起公诉。

2年1月30日019,办案法官、公诉人和熊心辩护律师张赞宁共同召开了预审会议。“在预审会议上,我提出了四个要求,即调查人员的回避、公诉机关和检察官的回避、非法证据的排除以及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张赞宁表示,东湖区法院没有回应上述请求。

5年7月7日,熊心一案在东湖区法院进行了一审。法院驳回了熊心要求公开审理的请求,因为这起强奸案涉及王皓等人。张赞宁记得庭审后,熊心指出本案的公诉人是王浩案的公诉人,并再次申请东湖公安局和东湖区检察院回避。法官立即休庭。"听证会只持续了几分钟。"

会见犯罪嫌疑人

2年8月27日,熊心一案在南昌市东湖区法院一审开庭新京报记者王杨鹏程摄

8年27日,熊心案一审开庭。法院不支持熊心的撤诉申请。公诉人列举了王浩、张谋庆等公安民警的证言作为本案的证据,试图证明熊心唆使王浩作伪证。

”但红谷滩公安局的另外两名警察其实并没有看到或听到熊心与王浩的会面,所以关键还是要看王浩和张谋庆的证词。”张赞宁说,虽然他多次申请王皓和张谋庆出庭,与熊心当面对质,但两人都没有出庭。“法院认为证人没有必要出庭”张赞宁说道

“事实上,无论熊心是否唆使王浩翻供,张谋庆的证言都不能作为证据。”“10月18日,熊心现任辩护律师周泽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法,辩护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不受监控。根据2012年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公安机关不得监视或者派员在场。

”所以张谋庆的证词没有合法性,应该排除在外周泽说,一旦张谋庆的证词被排除在外,只剩下王浩的证据直接指证熊心然而,王浩的陈述被多次重复,是一个单独的证据,不能作为判决案件的依据。

“更重要的是,律师在不受监控的情况下会面是一种特权,这意味着无论辩护律师和犯罪嫌疑人说什么,司法当局都应该视他们为无知,自然不能追究他们的责任。”周泽说在

199法庭上,熊心还出示了证据——他与王浩第一次见面的笔录,试图证明他所知道的所有事实都来自王浩的陈述。但是,公诉人认为,没有王浩的签名和确认,该记录不能作为证据。

争议第306条

条熊心被控“辩护人伪造证据罪”,该罪源于刑法第306条

该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诱导证人改变事实证言或者提供虚假证言的,构成犯罪。辩护人提供、出示或者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不真实,不是故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易延友认为,律师的行为是否符合《刑法》第306条,取决于他是否有主观故意。“如果律师认为嫌疑人错了,他以前的陈述不符合真实情况,甚至不排除刑讯逼供的可能性当律师要求嫌疑人说实话时,不能传唤他命令证人改变他的证词来反驳事实。“易延友说,只有当辩护人知道案件的真实情况,但为了打赢官司,他命令被告人作出不符合真实情况的陈述,他才能满足第三百零六条的情况。熊心,

,不是第一个涉嫌伪造证据罪的律师。2019年11月25日,《新京报》记者在“中国司法文书网”上搜索“刑法第306条”,发现至少有14起案件的被告涉嫌被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阻碍作证罪。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教研室主任韩玉生在回应第306条时说:“法律规定这样做是对的。如果律师在代理和辩护中有第306条所述行为,应追究其法律责任韩玉生认为,这不是对律师的歧视条款,“而是对律师和辩护人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严格的要求“

同时,法律界和法律实务界也对第306条有争议例如,中国政法大学刑法研究所所长罗翔认为,第306条的规定不够严格“像‘诱惑’这个词,太模糊,范围太大,判断不好”罗翔说,律师的工作是为当事人的利益方向辩护,这样的话出现在刑法中,哪个判决不好都会成为问题“很容易干扰律师的业务”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黄田认为,包括熊心案在内的此类案件伤害了律师制度“如果律师和客户相互揭露并攻击对方,那么律师体系中的最低信任度是多少?”

黄天仕表示,虽然司法部在2017年7月颁布了《律师会见监狱服刑人员条例》,取消了律师会见人数的限制,但律师也可以单独会见犯罪嫌疑人。然而,为了保护自己或避免风险,最好的方法是见两个律师或一个助手。“这不仅可以主动接受监督,还可以互相作证”黄田说道

(以王皓、李丽、张成、马迈为笔名)

北京新闻记者王杨鹏程实习生郑丹江西南昌报道

编辑华轩校对杨旭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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