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已经明确表示,已经证明扣款被遗忘,现在可以扣款。

< p >

临时税务登记

国家税务总局口径答复,其中第八个问题明确指出,纳税人未能按期申报2017年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原因,即使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能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抵扣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1年第78号)规定的客观原因,也可以申报抵扣。

之前,很多朋友都有过这种情况,也问过我。一些税务局修改了纳税申报表来解决这个问题。一些税务局拒绝解决这个问题。根据第78号文件,一些税务部门放弃了这一过程。然而,人们忘记了扣除不符合条件,这也造成许多纳税人遭受损失。现在这个政策标准是及时的。为了挽回损失,我们必须互相告知。

1年,一家新能源汽车企业在2019年到2020年仅获得中央财政补贴销售新能源汽车。我需要支付增值税吗?

答:2020年1月1日起的财政补贴收入是指2020年1月1日以后纳税人销售商品、服务、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所获得的财政补贴2020年1月1日以后,纳税人将在2019年12月31日前获得与新能源汽车销售相应的中央财政补贴收入,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5号,以下简称公告第45号)第七条规定的“本公告实施前纳税人获得中央财政补贴”的情况。 并继续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中央财政补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发〔2013〕3号)的规定

1992年,一家企业获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置资质,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和处置。2020年,该企业购买了1000台废弃电视机,并在拆解后出售了电子零件。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置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2〕34号),获得了1000台电视机实际拆除的固定补贴。有必要缴纳增值税吗?

a:企业拆解处理废旧电视机获得的补贴与回收后的废旧电视机数量有关,与拆解后销售的电子元器件的收入或数量没有直接关系,与第45号公告第7条规定的“销售的商品、服务、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的收入或数量”没有直接关系,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3年,为鼓励航空公司在该地区开辟航线,市政府和航空公司商定,如果经营该航线的航空公司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将不给予补贴。如果年销售额未达到1000万元,航空公司将根据实际年销售额与1000万元之间的差额给予航线补贴。如果航空公司获得这条航线的补贴,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a:虽然本例中航空公司获得的补贴计算方法与其销售收入有关,但实际上是市政府为弥补航空公司运营成本而给予的补贴,并不影响航空公司向乘客提供的航空运输服务的价格(票价)和数量(乘客人数),也不属于“与收入或货物数量直接挂钩的补贴”。 第45号公告第7条规定“服务、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无需缴纳增值税

4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的商品、服务、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收入或数量直接挂钩,应按什么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销售的商品、服务、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的收入或数量直接相关,增值税按照销售的商品、服务、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1995年,我是一名卡车司机,工商登记尚未完成,但我已经在当地税务局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我可以代表货运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a:自2020年1月1日起,凡符合第45号公告第六条规定的三项条件(税务登记、取得相关运输经营证件、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管理)并在境内提供道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的卡车司机,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在税务登记地、货物装运地、货物到达地或运输经营合同地的任何一个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我是一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会计。我公司主要用废玻璃生产玻璃熟料。公司自成立以来,税收信用等级一直为甲级由于违反税收法规,我公司2019年4月的税收信用评级被判定为丙类在我公司的积极调整下,2019年7月税收信用评级恢复至b级2019年9月,我公司向税务机关提交了2019年1月至8月的退税申请(已按规定退税)。请问我们公司什么时候可以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

答:45号公告第二条明确规定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征收退税政策。有税收抵免水平要求的,应当确定纳税人申请退税期间的税收抵免水平。如果退税适用期间税收抵免水平发生变化,应确定变化后的税收抵免水平。

贵公司2019年1月至3月的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4月至6月为c级,2019年7月纳税信用等级确定后,7月至8月为b级根据规定,如果贵公司符合本政策的其他条件,税务机关可以在2019年1月至3月和7月至8月期间退还资源综合利用可退税款。

7年,我公司于2019年4月成立时,纳税信用等级为m如果我公司在2020年4月10日被税务机关评定为税收抵免B级,并且符合其他申请税收抵免的条件,我们是否可以在2020年4月11日申请增量税收抵免?

答:根据第45号公告第二条的规定,纳税人申请增值税退税和抵免,并根据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并提交退税(抵免)申请表时的税收抵免等级,判断其是否符合A级或B级税收抵免等级的条件如果贵公司的纳税信用等级在2020年4月10日被评定为B级,您可以在2020年4月11日完成当前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增量信用和退税

1998年3月和2017年3月,甲方向乙公司购买了一台机床,并获得了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开具日期为2017年3月10日,票面金额为10万元。由于会计人员的疏忽,扣款未在当月认证后的次月报告期内申报。由于甲方未能按期申报抵扣的原因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能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抵扣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8号)规定的客观原因,10万元税款未计入进项税额抵扣。2020年3月1日以后可以扣除吗?

199答:是的第45号公告第一条明确规定,从2020年3月1日起,普通增值税纳税人将获得2017年1月1日或之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确认、审核比对和抵扣时限将取消根据上述规定,2017年以后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未按期申报抵扣的原因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时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发〔2011〕78号)规定的客观原因,也可以申报抵扣

1999年4月和2017年4月,丙公司从丁公司购买了10台电脑,并获得了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开具日期为2017年4月10日,票面金额为10,000元。由于内部人员调动的疏忽,该发票直到2018年5月才被记录。此时,它已经超过了360天的认证扣除期。丙公司未能按期证明抵扣的原因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抵扣过期增值税抵扣凭证的公告》(2011年第50号)规定的客观原因,且该发票未被证明抵扣。2020年3月1日之后可以扣除吗?

199答:是的第45号公告第一条明确规定,从2020年3月1日起,普通增值税纳税人将获得2017年1月1日或之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确认、审核比对和抵扣时限将取消因此,2017年后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超过360天未被核实。即使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抵扣过期增值税抵扣凭证的公告》(2011年第50号)规定的客观原因,进项税也可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增值税综合发票服务平台从2020年3月1日起抵扣

10。纳税人在2020年2月获得2020年1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上查询发票电子信息时,是否需要在2月确认发票用途?如果在发票被确认为扣除后,我需要更改发票的用途,我应该怎么做?

A:第45号公告第1条明确规定,从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获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确认、审核比对和抵扣时限将取消。从2020年3月1日起,纳税人可以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上查询相应的增值税发票信息,确认本期或下期增值税发票的使用情况。纳税人在确认发票用途后需要更正用途的,可以在未申报当期税前增值税或当期增值税申报表作废后自行更正用途。

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以上图片和文字仅供分享。版权属于原作者。如果有侵权行为,请联系我们。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