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年11月19日,国家市场管理局发布了《市场监管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28日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修改后的《办法》每例最高奖励100万元。举报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涉及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的违法行为,可以超过本办法规定的上限,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大大提高奖励标准和上限。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9年4月,财政部经与市场监管总局协商,决定修订《举报奖励办法》此次修订,首先是扩大现行“申报奖励”的调整范围2001年,财政部、原工商总局和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制定并发布了《举报奖励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对举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奖励。此次修订是在市场监管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的背景下进行的。奖励报告的措施也应相应扩大。
为此,《举报奖励办法》还将市场监管领域的一些主要法律列为立法依据,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扩大了《举报奖励办法》的调整范围
2是对重大违法行为举报的明确奖励本办法的立法目的是鼓励公众监督和举报市场监管领域的违法行为。在修订过程中,建议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奖励范围,即奖励“重大违法行为”举报,不奖励一般违法行为举报。主要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的具体措施。二是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3是提高现行《举报奖励办法》的奖励标准奖励标准是举报奖励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如何设定标准关系到奖励制度的实施效果。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现行《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金额偏低,已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大家一致认为奖励标准应该大大提高。因此,《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修订版)》大大提高了奖励标准和奖励上限。
4是对举报奖励方案的细化奖励程序是保证举报奖励制度有效实施的必要条件只有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举报奖励程序,确保奖励分配过程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才能真正发挥举报奖励制度的积极激励作用,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为此,《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修订版)》专门就举报奖励程序做了一章,详细说明了举报申请的时间、期限、发放、异议等相关程序规定
/本报记者林坐标/俞美樱
解读
1。什么是重大违法行为
举报下列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违反市场监管领域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工业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行为
重大违反竞争法、知识产权、打击传销等相关法律法规
具有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的重大违法行为
其他领域市场监管有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人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经市场监管部门认定需要奖励的涉嫌犯罪并移送司法机关立案的256人以上199人
2。提供违法事实或线索所需的关键证据
《办法》第一条“举报重大违法行为并经查实在奖励范围内”明确指出“市场监管领域违反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行为”
据介绍,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的“举报人”。举报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重大违法行为的自然人。在核实和结案后,他们将得到相应的奖励。
同时获得举报奖励应具备以下条件: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违法事实或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并提供关键证据;市场监管部门事先未掌握报告内容的;举报内容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结案并受到行政处罚的,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3。举报人可以用真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
。实名举报的举报人必须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和有效的联系方式。匿名举报人要求举报奖励的,应当承诺不属于第十条规定的情形,并提供能够识别其举报身份的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发放匿名举报奖励的专项程序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和《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