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浔阳晚报
无证驾驶已经违反交通法规
不仅不配合交警工作
还开车强行冲
并拖交警执勤100多米
这样的场景发生在九江
| 10月19日上午9: 00当时,武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李希中队民警依法对路段进行了检查,开展日常交通违法行为整治程牟某驾驶着一辆摩托车(黑色,带粉色遮阳篷,脚踏式,无牌照)驶过,并在被检查过程中突然加速冲卡减速。这名辅警被拖了137米,因为他正向前伸手引导他停下车,直到摩托车在路边的运河里翻倒。辅警受伤,全身都不同程度地流血。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程某因妨害公共事务被依法拘留,目前正在进一步处理,案件移送武宁县公安局石潘派出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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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t;《公安机关维护警察执法权力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公安机关维护警察执法权的第一部部门规章,也是我国行政机关维护执法权的第一部部门规章。<。《规定》为警察履行职责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将警察辅助人员和警察近亲属纳入保护范围。
<。规定<其中重要知识点:
第三条公安民警应当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不受阻挠和阻挠。警察及其近亲属在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时,不得威胁或者侵犯其人身和财产安全。警察及其近亲在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时,不得侮辱或减损其人格尊严。
第三十一条警务辅助人员协助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和行使职权受到违法侵害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八条公安机关在依法执行职务、行使职权过程中,或者因依法执行职务、行使职权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积极维护警察执法权:
(1)被暴力攻击的;
(2)被车辆撞、轧、拖、刮;
(3)被聚众闹事、制止、冲击或阻挠的;
(4)易被卡住、撕裂、拉扯、推动等。;
(5)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或骚扰的;
(6)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诬告或者打击报复的;
(7)被恶意投诉和炒作;
(8)本人及其近亲属的个人隐私受到侵犯;
(9)被错误追究责任或受到不公正处罚或处理的;
(10)其他违反执法权限的情形
其他有关法律:
根据我国《刑法》第27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对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进行暴力袭击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驾驶暴力卡是交通警察面临的公共服务障碍的常见形式。一些司机,因为车辆不全,自己的驾照或处于酒后驾驶和毒品驾驶的状态,为了逃避警察的调查而开车,在刷卡过程中造成警察受伤。这是一种典型的妨害公务行为,属于对依法执行公务的警察的暴力攻击,应当从重处罚。
提醒公众,公安民警的正常执法活动受法律保护。人民警察在执法时,应该积极配合。他们不应虐待执法的警察,也不应以暴力手段抗拒警察的执法,从而妨碍警察的正常执法活动。否则,他们将受到法律的惩罚。